长期以来,江苏农村金融组织的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省属农村金融组织在发展环境等方面正面临着一些新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一、监管部门职能不明确 从全省的情况看,对各级各类农村金融组织进行业务管理的机构主要包括人民银行分(支)行、银监局分局、省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和省金融办。机构之间权限交叉、政出多门。例如,人民银行分(支)行已经提供了快捷成熟的清算中心功能,但省农联社为了加强对本省金融机构的统一管理,又重新设立了清算网络,给农村金融组织带来了不小的成本负担。监管部门职能的不明确,造成了部门之间相互推诿与过分干预并存的不正常现象,干扰了农村金融组织的良性发展。 二、对金融效率重视不足 全省十二家城市银行合组江苏银行的成功,使合并全省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的呼声很高。从理论上讲,合并统一的模式有利于整合江苏农村金融的资本实力,提高抵抗风险的能力。但是,如果仅仅是注资做大而不重视存量不良贷款的消化,不从根本上提高省属农村金融组织的经营管理水平,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优质农村金融组织的积极性,影响到整个江苏农村金融效率的提升。 三、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农业发展银行在农村缺乏足够的经营机构,许多农信社承担了较多的"三农"领域的政策性金融功能,同时也遗留下了一些历史遗留问题,个别地区的农信社甚至出现了连央行票据都不能兑现的现象。对于这些历史问题,目前的解决方法主要是政府买单,同时一些业绩不错的农商行也承担起了"救火员"的角色。对于较发达地区的优质农商行而言,这种奉献是合理的,这对于缩小地区差异,构建和谐江苏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如果这种政策性辅助成为常态,那么以市场为主导的金融扶持机制将难以建立。 四、经营水平差异性较大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部分农村金融组织经营水平较低,甚至存在着违规经营等现象。例如,在当前一年期贷款利率只有6%不到的利率政策下,月息1%的贷款利率却在许多农信社大量存在,这种利息负担给本来就需要扶持的"三农"雪上加霜,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从整体发展状况上看,农信社的平均经营效率普遍低于农合行,农合行的经营效率总体上低于农商行,而农商行的效率又和全国性商业银行存在着较大差距。 因此建议: 1、减少直接干预,强化服务意识 对于省属农村金融组织自主经营的部分,管理部门要尽量减少不合理的直接干预,而应通过相应法律法规的完善来加强监管。在当前,管理部门首先要积极共同构建信息共享平台,减少借贷人的信息不对称,组建科学信用评估体系,提高信用评估水平。特别是对于农商行,要依法充分尊重股东大会的意见,将管理层的外部治理与内部治理有效结合。 2、明确农村金融组织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改革方向 商业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并存是各国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的共同特征,也是江苏农村金融组织未来改革的主要方向。从江苏"三农"发展的实际情况看,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和多层次性是客观存在的,政策性金融组织的存在具有客观必要性。 3、注重效率,允许多种产权模式的农村金融组织并存 应根据各地农村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需要,实行不同的产权和经营形式,不适宜"大一统"。江苏农村金融产权制度改革的成功,不仅有赖于选择适合不同地区发展水平的农村合作金融产权制度,而且有赖于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因此,把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作为一个完整系统,来探讨江苏农村金融的产权改革和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我们认为,股份制农商行这种模式只适合工业化程度较高、对农业信贷要求不多而支农任务相对较轻的苏南地区;苏北农信社的产权改革则应参考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 4、财政支持与市场激励相结合,建立有效的南北合作机制 当前,有关部门可以考虑充分利用苏南优质农商行的资本和经营水平,通过实施市场化并购或控股,支持苏北农信社的发展。这不仅仅有助于解决苏北农村金融组织资本不足的缺憾,更有助于促进苏北地区金融组织经营理念和经营管理技术的提升,从根本上改善农信社资产质量状况。即使对于改制较成功的农商行,也应积极引进银行业的战略投资者,将战略投资者的利益与农商行的利益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捆在一起,从而快速提升江苏农村金融组织的综合竞争力,并为走出江苏、迈向全国奠定强有力的基础。 5、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目前,江苏农村金融组织人才匮乏情况比较普遍,突出表现为金融专业、IT专业和风险管理专业人才奇缺。有关部门可以考虑从服务"三农"的角度出发,推动农村金融组织与高校联合培养专业人才,扩大"大学生村官"的供职范围,吸引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对于条件成熟的农商行,可考虑利用本行与战略投资者的利益捆绑和合作机制,加大培训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