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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一、前言 我省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现象近期频繁发生,已经成为了一项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精神疾病严重危害患者的身心健康,病人往往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收入水平低,甚至受到社会的歧视,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贫困及低收入精神病人的治疗及社会保障已经成为维护社会安定、社会和谐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港澳政协委员发挥参政议政的功能,对江苏省贫困及低收入精神病人治疗及社会保障进行了调研并提出议案。 二、调研方案设计 为了解目前江苏省贫困精神病人治疗和医疗保险现状,找出目前医疗保险政策在保障贫困精神病人治疗方面存在的不足。港澳政协委员对江苏省部分贫困及低收入精神病人进行了问卷调查。 调查对象:江苏省境内确诊的各类重性精神病人共80名,调研区域上包括淮安、灌云、江阴、常州、溧阳、武进、徐州等七个地区。 调查方法:利用自制问卷对贫困精神病人家属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家庭一般情况、所患疾病的种类及治疗情况、医疗保险情况以及部分开放性问题。 三、调研结果及发现的问题 通过对80名贫困精神病人医疗保险持有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共有66名病人(占总调查人数的82.50%)持有不同种类的医疗保险:14名病人(占总调查人数的17.50%)没有医疗保险。说明江苏省现行的医疗保险政策依然覆盖了大部分的人口,可以为多数贫困精神病人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服务。但由于贫困精神病人的特殊性,本次调查依然发现了如下的问题。 1、对无业和学生精神病人的医保覆盖问题。在本次调查的14次没有医保的贫困精神病人中,其中农民7人,无业人员4人,学生2人和外来打工人员1人,医保对于无业人员和学生的覆盖依然存在空白。贫困精神病人自身没有经济能力支付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医疗保险的保障,就会导致病人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疗,病情恶化并容易造成社会危害,使得贫困精神病人成为对社会安定造成危险的最高人群。 2、精神疾病医保报销比例问题。对贫困精神病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的调查结果显示,病人次均住院总费用平均值为3772.73元,其中医疗保险支付费用平均值为1899.55元,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平均为50.35%,病人自付费用的平均值为1873.18元,自付比例平均为49.65%。由于精神病人家庭的收入水平通常较低,本次调查的贫困精神病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的平均值为936.49元。一次住院病人自付费用相当于家庭人均月收入的两倍,这对于贫困精神病人来说,负担依然巨大。许多贫困精神病人只好选择不去接受治疗,这造成了很难采取医疗措施解决他们的治疗问题。 3、针对贫困精神病人的医疗救助项目较少。贫困精神病人属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但在此次调查中,仅有12.50%的病人表示接受过医疗救助,这一比例较低,说明了社会公共福利机构及慈善组织对贫困精神病人的关注程度不够,没有针对他们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没有能够很好地帮助这部分人。 四、提案建议 1、提高医疗保险的覆盖面及报销比例。可参考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地区,如上海市,它在2001年起对当地医疗保险对象中精神病人自负医疗费用实施了相应的减负政策,减负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政府组织的专项资金解决。除了对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进行减负以外,还于2006年10月实施了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贫困精神病人指经过医院确诊患病并且持有县(区)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低保证件的病人,建议我省免除该类贫困精神病人医保的参保费用,所需经费可采取分级负担的办法,由省、市、县级财政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担。关于费用分担的可行性以及具体的分担比例,建议省政府可开展相关的专题进行研究。在提高医疗保险覆盖面的基础上,增加贫困精神病人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参照上海市的做法,江苏省也可以将贫困精神病人纳入大病医保的范畴,并对于贫困精神病人实施住院费用减免政策。 2、实施对于“三无”精神病人的收容管理。“三无”精神病人(无姓名和地址、无人照管、无经济来源)不但没有经济来源,而且对社会安定和谐造成重大影响。建议省市级政府部门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拿出固定的金额建立针对“三无”精神病人的专项资金,并由专门的部门(如民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的管理,保障对于“三无”精神病人的医疗提供和生活补助。在政府财政拨款的同时,可采取多方筹资的方式,鼓励慈善机构、公共福利机构、药品生产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资助“三无”精神病人,政府提供相应财税支持政策及物价政策,如给予提供捐助的企业以税收减免或优惠等,引导社会资源投向对于“三无”精神病人的保障。 3、制订并完善对于特定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方案。由于有些重性精神病人具有一定的攻击性,基于维护他人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考量,许多国家和地区采取了针对特定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方案。但通常来说,实施强制治疗需要有严格的界定方法和监管措施,只有在精神病人病情极为严重,如果不进行治疗会危害到自已或者他人的人身安全时,才能对病人采取强制性治疗措施。例如,美国在实施对于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时,需要由警察和指定的精神科专家对病人进行精神病鉴定,如果患者确实表现出对自己或他人的危险,州政府将进行强制的监管和治疗。英国将对于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明确写入了精神卫生立法,在收到适当的医学证据后,法院可将具有犯罪倾向的精神病人收容并羁押在医院,对其精神问题进行治疗,精神病人家属也应参与配合。相比于这些国家,我国对于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尚未制订明确的法律规定。建议江苏省完善对于有犯罪倾向精神病人的强制治疗机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操作办法,经认定后,对于需要强制治疗的精神病人,可以由社区或者是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进行收容和治疗,病人家属应该进行相应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