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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近几年,自然灾害频发, 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都造成了巨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震灾情况来看,由于农村经济基础薄弱,农民的防灾意识不强,大部分的房屋都没有采取相应的抗震措施,农村民居倒塌相当严重,死亡人数也很多。为了搞好我省农村抗震设防工作,我们对江苏农村建筑抗震情况进行了调研,从目前调查情况来看,农民新建房屋大多数未进行抗震设防,抗震防灾能力还比较脆弱,大多数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地震设防标准。 一、农村居民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住房建设的管理缺位。由于农村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且人口多、面积广,国家一时难以将农村地区建房真正纳入的规范管理。地震部门的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大多停留在城市,忽视了对农村的宣传,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不强;建设部门没能给农民的住宅建设进行防震抗震方面的技术指导和帮助,也没有对其建筑质量监督检查。 2、农民住宅建设不规范。农民自住房的建设,基本上都没有规范设计,大多数居民按传统的方式进行建房,或者建房时相互参考,只考虑漂亮气派而没考虑房屋的抗震结构,缺少设计上的科学性。部分农民为了节约资金,降低成本,在钢筋、砖、预制板等主要材料上使用旧房材料或购买村镇的小水泥制品预制厂和一些小轧钢厂建筑材料,影响了房屋质量和抗震性能。新建的农民住房安置点中,房与房之间的距离过小,道路弯曲狭窄。 3、施工队伍业务素质不高。从事农民住宅建设的施工人员,普遍都是从泥瓦工过渡而来的,他们业务素质差,没有经过专业知识培训,无资质,技能不全面,不能根据本地的地质特点,和地震设防标准进行合理施工、也不能及时发现建筑结构上的缺陷,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 4、抗震设防标准高的地区农房建设远低于设防标准。我省设防标准比较高地区是苏中沿海部分地区和郯庐断裂上的新沂、宿迁、东海、泗洪一带,这些地区的房屋应以框架结构或轻质建材为主。但是,这些地区的建筑结构和建筑材料与其他地区没有区别。尤其是郯庐断裂带上及附近地震设防要求高的农村地区,因这一地区的经济水平不高,农民住房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建筑材料仍以普通砖、瓦为主,砌墙的混凝土标号较低,一旦地震,房屋容易倒塌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提高农村居民住房抗震性能的建议 1、加强领导,落实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工作责任制 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部门发挥协调、高效、权威的领导作用,把实施农居的抗震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和统筹乡村发展的一项重要目标任务,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要加强乡镇建设助理的管理职能,建立农民住房审核制度,将抗震设防管理列入农民建房报批和质量审核程序中去。 2、广泛宣传,提高农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 市、县地震部门应主动走出城市面向农村,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农村房屋防震抗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普及防震减灾知识,传播先进的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掌握防灾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素质,真正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加强培训,提高农村建筑队伍的施工水平 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其施工的技术水平,普及建筑知识、防震抗震知识,熟悉房屋抗震设计规范和施工准则,不断提高工匠的技术水平,并实行分期考核制度,对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建筑工人予以奖励,农村建筑队伍实行资质管理,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从体制和制度上保证房屋的建设质量和抗震能力得到加强。 4、合理规划,积极为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建设服务 政府部门应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农民居住地进行地质条件、地震断裂、各种自然灾害进行勘探分析,提供适宜农民居住的场所,根据勘探和分析结果,制定农民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免费开展地震、地质环境和场地条件勘探,提供地震、地质环境、建房选址等设计咨询和技术服务。 5、统筹安排,建立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建设的激励机制 建议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扶持政策,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整合新农村建设、用拆迁征地安置及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实行实物补贴或以奖代补等相关扶持政策、引导调动农民群众建设抗震安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农村民房建设所用材料纳入建筑质量监督管理范畴,确保建房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