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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民营医院以其独特的经营方式和灵活的运行机制, 为医疗事业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重要贡献。但在新形势下, 民营医院的发展水平与公立医院相比,仍然存在相当大的差距: 1、民营医院在政策上与公立医院不能享受同等待遇,政府鲜有投入且税负沉重; 2、政府缺乏有效监管机制,各部门对民营医院乱检查、乱收费情况严重; 3、民营医院规模相对小,所占市场份额少; 4、医疗技术精英等专业人才短缺,医卫人员重使用轻培养,医疗技术相对薄弱; 5、管理不科学,“以药养医”盛,社会诚信度较低。 新医改的春风吹来,对于民营医院的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多元化办医格局的合法化将明显提高民营医院的地位,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定上的一视同仁为民营医院高端化、特需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只能由公立机构举办制度的突破,为民营医疗机构建立和拥有自己的社区服务网络提供了可能。但毋庸讳言,也有一些政策给民营医院的发展带来一定压力和影响,一些政策还太原则化,需要作进一步的细化和分解,并且制定出实施细则。为了让新医改的春风真正惠及民营医院,让政策的优势转化为执行的优势,给广大人民群众看病就医带来更多选择和机会。 建议省里制定医改配套政策, 引导民营医院健康发展。 1、确立补偿机制。对非营利民营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院一样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度的,省、市、县财政应一视同仁落实药品差价补贴。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要求,给予经费补助。 2、完善配套政策。民营医院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实施税收,让民营医院享受到“国民待遇”。此外在审批程序、土地开发、户籍关系、医护人员技术职称评定、银行贷款、服务价格、社会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等方面, 应尽快出台可操作性措施, 提供政策保障。 应建立民营医院分类管理的核定机制, 明确界定与划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营医院, 解决配套政策和实际操作问题。 财政厅2010年7月出台民办非营利企业认定办法,卡死了部分民营医院的生路,建议在充分调研基础上针对民营医院特点作适当修订。应建立卫生人才市场,促使“单位人”转向“社会人”,推动卫生人才合理流动与使用,形成人才竞争环境。 3、强化政府监管。应在卫生区域规划与设置、提高医疗技术与医疗质量、保健医疗安全等方面加大行业支持与监管力度;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复评、晋级考核中严把政策关;严肃整顿超范围执业,无证行医问题进一步完善与医疗服务相关的技术规范和质量管理标准;加强对非营利性民营医院的财务监督管理,确保其非营利性质,同时出台营利性医院的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