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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十条”)提出将学前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办园体制,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多种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有投入等一系列措施,让我们看到了学前教育的希望。 然而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彻底解决上幼儿园难,上好幼儿园难上加难和入园贵问题,还面临下列问题: 一是“政府主导”弹性很大。办好少部分示范幼儿园,给社会做个样板,就可以说是政府主导,就象过去办名牌中小学一样,只是当地的形象工程、名片展示,这样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拉大差距,使“入好园难”问题更加突出。只有“政府主办”,才能实现“公办为主”的办园体制。因为目前教育部门办的幼儿园,又称教办园,基本上是收费低廉的优质幼儿园,而教办园至少要占当地幼儿园总数的一半以上才能称得上是“政府主办”。同时教办园多了,入园难、入好园更难问题自然迎刃而解。 二是一些政策瓶颈还未解决。完善新建小区幼儿园配套遇到的一个问题是现在小区幼儿园用地属于商业用地,而且有的属开发商所有,有的属全体业主所有,使得教育部门难以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用于办园。而非小区居民送孩子上该小区幼儿园,有时也会遇到不让通行问题。 同时有的地方还按企业标准向民办园收取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工业用电用水的标准收取民办园的水电费,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入园贵”。 还有就是公办园界定问题。集体办幼儿园和园长是公办编制,其他教师都是聘用的幼儿园是否属公办园?一般理解,凡政府承担投入的为公办园,而这两类幼儿园政府基本没有投入,但却是按公办园标准收费,她们普遍靠减少教师工资、减少班级人员配置、减少教师培训投入、减少办公投入、无序扩大招生班额、办兴趣班而生存。 三是合格师资比较缺乏。新建众多幼儿园,遇到的另一个关键问题是缺少一大批正规幼儿师范毕业的合格幼儿教师。我省幼教科班出身的幼儿教师连10%都不到,达到两教一保的幼儿园不足三分之一。“国十条”提出“中小学富余教师经过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实际上是对幼儿教师素质重要性认识不足。中小学以学科教学为主,而幼儿教育以游戏为主,有中小学教学经验并不意味就有带孩子的能力。还有的人认为现在大学生找工作难,只要待遇上去了,招聘高学历的人,经过短期培训担任幼儿教师容易。殊不知幼儿教师具有特殊性,要求其不仅是德智体美劳样样都行,而且具有童心、爱心,像一个全能的大孩子,是必须经过数年专业训练才能胜任的,而并非学历高就能胜任。应该说,现在频频出现的幼儿教师虐待幼儿事件与众多幼儿教师未经过正规的幼儿师范学习有着密切的关联。 四是财政投入增加难保证。在“政府主导”的情况下,各地财政只要保证现有公办园投入,或增加少量公办园就行了,但公办园占幼儿园中的比例并不高,并不能真正解决入园难和入园贵问题。 为了让“国十条”落到实处,让学前教育不再成为群众之痛,我们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学前教育公益属性。参照义务教育,建立“政府主办、社会参与,公办为主、民办补充”的办园体制。 二、在明确用地性质前提下做好规划。幼儿园用地应作为教育用地。各级规划部门在编制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同步编制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并征得教育部门认可。开发商必须按规划配套幼儿园建筑,无偿移交教育部门,由教育部门选择具备资质的幼儿园进驻。 应明确非本小区居民送孩子到设在该小区幼儿园应享有通行权。 对非营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应取消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居民标准收取水电费。 三、提升教师素质。应明确正规幼教专业毕业并取得幼儿教师资质的教师在幼儿园教师中的比例,并作为评定幼儿园等级标准之一。完善幼儿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让所有从事幼教工作的教师都有申请和晋升职称的机会。 应高度重视幼儿师范院校建设,为学前教育发展奠定坚实基础。推动学前教育均衡发展。 四、应要求各地逐年提高公办园尤其是教办园比例,鼓励并推动教办园通过办分园或与民办园合作等多种形式,扩大办园规模,让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不断放大,有效缓解入好园难问题。 对集体办幼儿园和园长是公办编制,其她教师都是聘用人员的幼儿园应按公办园对待,财政给予同等投入,教师享受和公办园教师同等待遇。 五、提高教师待遇。应参照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标准,建立幼儿教师最低工资标准。非在编教师与正式编制教师应“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