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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120院前急救是三大社会保障体系(110、119、120)之一,是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在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水平是地区急救医疗反应能力和急救医学水准的重要标准,也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建立覆盖城乡的市-县-乡(镇)三级医疗急救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院前急救服务,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 目前,各地120院前急救体系存在的问题是: 1、人员、车辆配备严重不足,运行经费难以为继。很多急救单位处于负债运行的状态,财政投入和急救费收入只能满足急救运行费用的50%—70%。很多地方急救体系存在“市级超负荷、县级不独立、乡镇不出车”的问题。 2、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持。120院前急救属于政府举办的公益性的社会事业,搞好120院前急救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其地位和作用与110、119相同。同为三大社会保障事业,110、119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保障,都有完善发达的网络体系。但是,120院前急救面临无相应法律法规支持的困境。 3、院前急救缺乏大量专业人才。院前急救行业存在医学院校无相应专业设置、专业发展难、待遇差、年龄大了面临换岗等困境。医学院毕业生宁愿做医药代表,也不做急救医生的情况很普遍。 为此,建议: 1、尽快出台《江苏省院前急救条例》,将院前急救纳入卫生区域规划,并将120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纳入“十二五”规划。条例明确各级急救机构均为政府举办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各级政府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出台院前急救财政投入的标准、急救模式等指导意见与操作方法。利用3—5年的时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快速反应、优质高效的120院前急救体系。将其建设和发展纳入卫生区域规划和 “十二五”规划。 2、省市县三级卫生主管部门设立院前急救管理机构。院前急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且与人民的生命安全密切相关,应该单独分列出来,进行归口管理。卫生主管部门应设立相应的专业管理机构,比如院前急救处(科、股),彻底改变院前急救无人管、无人问的状态。这为院前急救事业的发展将打下良好的基础。 3、设立和规范院前急救医学专业。急救医学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学科,近年来发展较快,许多经济发达的国家对这一学科给予了高度重视,建立了相关的教学体系,为培养急救高级人才、普及急救医学知识做出了贡献。国内由于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尚处于起步阶段,急诊急救人才严重缺乏不可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在高校设立急救医学专业以适应社会进步和对急诊急救人才的大量需求,成为必然的趋势。而我省医学院校众多,选择一两所高校设立院前急救专业是可行的。同时在考评晋升等环节给予院前急救专业以倾斜,加大扶持的力度。 4、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建立120院前急救基金,多系列、全方位支持各级急救中心的运行。出台相应的政策,增加和调整收费项目,比如担架费、出车费、出诊费等,不断增加急救中心的业务收入。另外,可由红十字会牵头,将机动车驾驶员急救培训的业务划归市急救中心以弥补其收入的不足。条件好的地区,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时,多予少取、加大财政扶持措施,切实保障急救运行。省市两级财政对经济薄弱的地区,应给予县级独立型急救中心建设的县级市(县、区)一次性的投入,保证基本建设的需要。同时,制定适合的收费政策。急救车收费要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5、院前急救加快向下延伸,将其建成乡村院前急救的枢纽。县级急救中心是目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它是乡村院前急救的枢纽。只有解决了县级急救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的难题,才能建设覆盖城乡的院前急救体系,对乡镇卫生院的急救布点起到桥梁和支撑的作用,较好地满足乡村急救需求快速发展的现实。同时又能大幅度减轻市级急救中心的急救压力,让市级急救中心能全力满足城市的急救需求。县级急救中心应尽量建立独立型的120急救中心。其优点是:有“四大建设”支撑:独立的场所、固定而合格的急救人员、标准规范的急救车以及现代化的通讯调度系统。独立型急救中心具有:出车迅速、管理到位、急救能力强等优势。对确有困难的地区,要先建立急救指挥中心,限期向独立型急救中心转变。 6、依托乡镇卫生院设急救分站或急救点。撤乡并镇以后,各地卫生院数量大大减少,乡村的急救半径逐步加大,每10万人左右或每个乡镇设立一个急救分站,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院前急救医疗服务势在必行。可依托乡镇卫生院设立急救分站或急救点。加大县乡两级财政投入,保证其日常的运行。财政应支持卫生院购买急救车和其它急救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