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较快,对于农业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促进作用。但总体来讲,江苏农村土地流转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尚存在着土地市场发育滞后,土地流转工作程序不规范,土地流转风险较高等问题。 因此建议: 1、加强对流转后土地的监管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严格合理的各种农业用地规模指标,完善用地结构,严格审批监管休闲观光农业和旅游度假区类项目,控制总体规模。对新整理复垦的土地,进行实际可利用率评估。在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和水产养殖等工作时,不得破坏耕地的表层结构,设立一定比例的土地复耕保证基金。对期限较长的流转合同(8—10年以上),乡镇政府、村集体组织、土地管理部门要定期跟踪检查,防止土地的随意转包和转让。 2、完善和创新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 通过不断完善和创新农地股份合作制的形式,积极推进农地股份制试点,使土地流转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运作轨道。在以农户承包地和村集体资产共同入股的模式中,建立集体资产部分的股份随村集体人员的调整而变化的灵活机制。具体而言,可考虑以户籍为依据实行每两年调整一次,分设“人口股”和“农龄股”(“农龄”应以在本村居住的起止期限为依据)。这既对解决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给农民带来的收益分配不公平矛盾进行探索,也便于通过“调股”代替“调地”,避免因人口数量变动而频繁调整土地带来的一系列操作上的问题和矛盾。 3、建立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由于农业收入的不稳定以及各种无法预测的灾害,令土地流转面临很大风险。建议以政府的扶持为基础,金融、保险等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必要的金融保障渠道和专门的风险分摊机制帮助农业企业和专业户降低经营风险。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集体或农民入股成立的合作组织为融资主体,减少交易环节,节约交易成本。 4、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政府主导,从实际情况出发,逐步建立多层次结构、多渠道支持、多主体经营的,符合发展需要的农业保险制度。对土地流转的农民进行免费技能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对进城入镇的农民,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在就医、子女就学、签订劳动合同和税费征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