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镜行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始于2006年12月20日。眼镜行业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分为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两类。生产企业实施许可证制度,一直延续传统做法,零售企业(眼镜店)实施许可证制度是新设立的。四年来,生产企业实施许可证制度运行良好,而在零售企业(眼镜店)实施许可证制度,未能充分考虑眼镜零售企业的经营现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多弊端。 眼镜零售企业普遍规模较小,经营面积小,就业人员少,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差。申报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材料多,审查程序多,办理时间长,收费标准高,对于小规模经营的眼镜零售店来说,在金钱、时间、精力上都是一笔不菲的支出。而眼镜零售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效果并不乐观,不管规模实力如何,都能够申办得到许可证,每年的年检也都能通过审查,未能真正淘汰不合格企业,起到净化市场的功能。甚至部分小企业干脆不申报,也照常经营,眼镜零售企业生产许可证制度在规范市场、规范行业方面的作用被大打折扣。 为了进一步规范眼镜行业发展,推动眼镜产业创新升级,建议适时取消对眼镜零售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如若不能取消,应该根据眼镜零售企业小而散,经营不稳定等实际现状,按照经营规模分类颁发,精减程序,降低收费,凡进必审,确保无证不得开张,使许可证制度切实起到规范市场,规范行业的作用。同时,应该对眼镜零售企业重新进行定位,零售企业所有材料都是从生产企业(市场)购进的成品,验配眼镜只是加工组装,谈不上生产,到底是加工服务企业,还是生产企业,应该进行科学论证和定位,从而更加有利于政府部门的监管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