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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线时,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必须减速让行、主动避让以及停车让行等,并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些规定都是“以人为本”理念,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具体体现,但安全法实施四年多来,这一规定的执行并不理想,机动车在斑马线上和行人争道抢行的现象随处可见,特别是在路段上设置的人行横道线上,这种争道抢行的行为,尤为严重。机动车和行人各自对机动车这一行为早已司空见惯,而由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也时有发生,对机动车这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在江苏还没有真正主动查出过一起(除了在人行横道线上发生了事故,才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相应处罚),道路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行人,并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并没有得到有力的维护,良好的社会规范并没有形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发动还没有真正到位。 无论是机动车驾驶人还是行人,大部分都还没有真正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更不用说真正的去实行,这和交管部门、新闻媒体以及政府部门的宣传不到位有很大的关系。 二、道路的相关设施还不完备。 由于城市道路发展较快,保证行人过马路的道路交通设施一般都只能停留在漆画人行横道线这一基本保证上,同时由于路幅较宽,即使有行人过街信号,也难以在一个周期内保证通过,人行横道线两侧的交通标志提示牌也普遍没有到位。 三、交警部门的处罚还处于真空状态 由于固定证据较为困难以及警力有限,交警对机动车这类交通违法行为并没有进行有效的处罚,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机动车驾驶人漠视这一规定。 建议如下: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学法守法氛围。这要求公安交管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联合,多管齐下,强化对这一行为的宣传力度,特别是由于这类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警示以及交管部门对这类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让道路交通参与者都熟知和遵守这类规范,真正的保护行人优先通行权。 二、进一步完善道路人行横道线两侧的基础设施。除路口外,凡漆画人行横道线的过街设施,道路经营管理部门必须增加行人过街灯和人行横道线配合使用,同时,对那些双向6车道以上的路段,在离人行横道线边缘两侧五十米开外,必须设置震荡减速线,设置提示标志牌,通过这种物理减速的方法确保在人行横道线两侧,机动车驾驶人主动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成为习惯。 三、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非现场执法。建议在有条件的地方,人行横道线两侧设置灯控的过街路口要设置渠化,渠化的停止线,至人行横道线的外侧边缘必须保持在五十米以外,同时,在两侧必须配上电子警察,强化对人行横道线两侧闯信号以及不避让行人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讲这一行为强行纳入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