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关系到执政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近年来,我国食品行业发生多起安全事故,特别是2008年发生的“三鹿奶粉”事件,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2010年又先后发生轰动全国的“一滴香”食品添加剂、“植物奶油”蛋糕、海南“毒豇豆”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这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较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刻不容缓。 一、当前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体制尚需进一步理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以来,由于我省各市食品安全部门职能调整不到位,尤其是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大多尚未成立,按照国家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52号)文件要求,“2009年6月1日以后,对于地方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未完成的,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工作,由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继续按现行工作机制承担相关工作并做好平稳过渡”,各地市区级卫生部门仍然承担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管等职能。区级卫生部门对餐饮行业停止核发食品卫生许可证,改为核发本应由食品药品监管局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不符。同时由于区级没有质监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局目前负责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执法主体是食品药品监管局,这对于区卫生局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餐饮环节等监管造成一定的困难,严重影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二)监管合力尚未有效形成。按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我省十几个部门在食品安全方面都有具体的监管职能,但各部门职能分工不尽清晰,存在重复交叉、管理脱节、管理缺位等现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各部门之间尚未形成强大的监管合力。在分段监管的机构设置中,缺乏权威的牵头职能机构,作为综合监管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马小”,而具体监管部门“车大”。有的部门根本没有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相关人员也多是兼职,使监管难以到位。各执行主体之间工作难以协调,各个部门之间权责界定不够清晰,往往造成“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局面,影响监督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如:部分地市在豆芽生产、生猪收购运输、超市现做现卖、餐具集中消毒、食品仓储和运输等问题上,存在管理部门不明确或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 (三)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目前《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滞后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在行政法规、规章方面,保健食品监管、食品生产许可等方面的配套法规、规章至今没有出台。有关食品标签等方面的规定,因为配套的操作性规范不尽完备,在实践中难以执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前店后坊的卤菜店和超市内现场加工的糕点等未给予明确部门监管,我省至今没有制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形成执法监管真空。 (四)基层监管力量亟待进一步加强。监管技术能力不足、检验设备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普遍存在。市、区级监管机构尤其是区级基层检验设备装备落后,监管技术人员匮乏,没有专项资金保障。市、区两级监管范围和对象不均等。如对于餐饮行业,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只监管大型餐饮企业,而对于普通群众经常消费的大量小餐饮经营户的监管,交由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区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资金、检验设备、专业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大量的小餐饮经营户进行监管,显然无法做到及时有效地监管到位。 (五)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缺乏协调统筹。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比较滞后。由于部门之间沟通、合作不够,导致所制订的一些标准在技术内容上难以协调和统一。一些重要的标准也尚未与国际接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缺乏全局性的统筹,各地、各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及实验室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重复检验、资源浪费的现象。 (六)食品安全信息的发布有待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的通报和发布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存在信息披露无序,缺乏权威性和及时性等问题。有的媒体披露信息甚至包含有炒作成分,成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 (七)宣传教育和维权工作不够得力。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够到位,仍有相当数量的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广大农民和低收入群体,消费水平偏低,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欠缺;消费者的投诉缺乏统一的渠道,卫生、质检、工商等部门各自设立了投诉电话,需要消费者自行界定食品安全问题的归属,增大投诉难度。由于维权组织不健全,多数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处于无助的境地。 二、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从国际上看,组建集中统一的监管机构是西方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发展的总趋势,加拿大、丹麦、爱尔兰、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均是如此,美国、荷兰等国家也在探讨。我国部分城市在统筹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也有成功的先例。如北京市成立了食品安全监控中心暨奥运食品安全监控中心,确保了奥运食品安全。深圳市将原来分别属于质监、工商和卫生部门的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统一到了一个新成立的机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受理、许可、检测、服务、信息发布和执法“六个统一”,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信用体系、追溯体系、风险监测体系、应急保障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六大体系”。这样的机构设置职能清晰、责任明确、运作顺畅、监管有力,值得我们参考和借鉴。 针对我省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的监管部门太多、监管职能交叉重叠、监管资源分散浪费等严重问题,建议可以借鉴深圳市食品安全管理模式,进一步逐步整合各个监管部门,将食品安全监管和协调职能独立出来,成立一个专门机构牵头管理,并提升其权威性,实现在更高行政层次上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统一监督和协调。通过加大统筹力度和完善协调机制,处理好各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方之间的关系,将多部门体系逐步转变为综合部门体系。在条件成熟时,建立各级食品安全中心,全面监管“从田头到餐桌”涉及食品安全的全过程。 (二)完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议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配套法规、规章,尤其是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前店后坊的卤菜店和超市内现场加工的糕点等,给予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要求及管理方式方法。同时研究制定针对食品摊贩的具体管理办法,弥补法律法规监管方面的盲区。 (三)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一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政策的科学依据;二要建立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确保有针对性、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并取得实效;三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评估机制,通过科学评估,促进各级政府、各有关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四)整合食品安全检验标准。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内部控制标准,并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二要鼓励企业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以及ISO系列质量标准或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水平;三是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强制认证、注册备案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 (五)加强基层监管投入保障。建立完善基层监管保障机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强化县区级基层监管力量投入,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添置检测设备,配套财政专项资金,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 (六)突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一要持续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消费者维权知识下乡力度,设置统一的食品安全问题投诉热线电话,将辨别协调不同监管部门职能的责任由消费者转移到政府部门,彻底消除“责任真空”、“踢皮球”的现象。二要实施“公众食品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要实施“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强化责任、诚信和自律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控制能力;四要实施“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提高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五要统一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发布。设立规范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信息发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使消费者通过一个公开固定的渠道可以方便及时地了解到食品安全相关信息,避免媒体因“炒作”目的或知识水平不足而误报或忽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 (七)强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一要强化地方政府要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意识,统一领导、协调、加强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二要在现行体制下强化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意识,建立完整的监管和责任链条,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守土有责、尽职尽责。三要强化企业对其所生产经营食品安全负首责的意识,健全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体系,确保所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 (八)加大小餐饮整治力度。建议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整治规范小餐饮行业。大力推广小餐饮与食品流动摊点集中经营管理模式,在城市居民密集区,政府兴建便民餐饮疏导点,统一设置排烟道、统一设计操作间、统一配备消毒柜、统一门头字号、各项管理制度统一上墙、各项标识统一配备,对经营业户统一进行规范的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小餐饮零散、无序、不好监管等问题,保证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九)创新食品产业发展机制。一要鼓励企业加快食品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用高新技术推动食品产业结构升级;二要按照“公司+基地+标准化”的模式大力推进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等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发展;三要推进传统食品加工的园区化、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产;四要大力支持、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构建农村食品安全供应网络。 (十)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多年来,我国先后组织开展了国家层面的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园林城市、森林城市等创建活动,这些载体以其明确的导向性、较高的权威性、较强的激励性以及鲜明的群众性、社会性,受到了全国各地、社会各方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在促进创建城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是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之所在,是社会公众生命安全之所盼,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之所重,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之所系,建议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