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1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1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建议  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积极推动新农村建设,全国各地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各级政府在农村水利建设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进一步保障了国家粮食安全,改善了广大农村人民的生活、生产、生态条件,取得了巨大成就。 2010年1月29日,新世纪以来中央指导“三农”工作的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发布。题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文件,明确了新形势下水利的战略定位,制定和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含金量高地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新政策、新举措。文件指出未来10年投入4万亿治水,10%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可见,国家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将农村水利建设高潮推到了新的高度。 目前,我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是我国公认的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领头羊,为把握我国农村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方向,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水利建设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针对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农村水利建设多头管理的现状,提出几点建议。 一、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归口管理现状 目前,我省涉及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部门主要有水利、开发、国土、发改委等。 水利部门负责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县级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节水增效示范区建设、农村饮水安全等,仅2010年省水利厅申报立项的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投资高达60多亿。国家从“九五”开始,计划1600亿对全国402个大型灌区(灌溉面积30万亩以上)进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我省28个大型灌区列入规划,总投资120亿,已完成投资近30亿元。同时,我省兴建了99座中型灌区(30~5万亩以上),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重点中型灌区30个,总投资14.16亿元。2010年前国家批复立项的我省县级农田水利重点县(片)建设19个,2010年又批复增加25个,1个重点县年均投资3000~5000万,分3年完成。 国家发改委计划在2009-2020投资3000亿,开展实施千亿吨粮食增产计划,开发部门负责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我省2009年、2010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分别为36个,各示范区建设面积1万亩,亩财政投资标准定1200元。 国土部门负责的万顷良田建设工程(省国土局)。自2008年9月开展“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工作以来,全省共有13个省辖市53个县(市、区)正式向省国土厅提交了60个“万顷良田建设工程” 试点申请,涉及土地总规模112.20万亩,计划新增耕地面积16.69万亩,整治村庄386个。目前,省厅已组织对50个“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规划方案进行了审查论证,其中,25个试点规划方案已获得省厅批复。 在这些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近几年,苏南昆山、太仓、江阴等市(县)的农村水利年均投入在3~4亿元。全省各地掀起了农村水利建设高潮,我省农村水利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 二、农村水利工程多头管理可能出现的问题 2010年1月29日,新世纪以来中央指导“三农”工作的第8个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发布,文件指出未来10年投入4万亿治水,10%的土地出让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可见,将在“十二五”~“十三五”期间,我省农村水利工程将迎来了新的建设高潮。 目前,农村水利建设分别有水利、开发、国土、发改委等部门多头管理,这种多头管理容易带来以下问题: (1)2010年,不同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分别编制了《县级农田水利规划》、《县高标准农田规划》等规划报告,各部门的规划可能会衔接不到位、同一田块的农田规划方案、建设模式可能不一致,给建设实施带来不必要的难度。 (2)非水利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相对薄弱,技术方案有可能不尽合理,影响到工程投入效益。 如:灌溉节水工程方案选择。根据江苏的自然特点,早在2002年省水利厅就明确指出:“淮北地区的大中型自流灌区、大中型机电灌区的粘壤土区土料压实,砂土区可采用混凝土衬砌;苏南经济发达地区的小型机电灌区推广管道灌溉;城郊经济作物可发展推广喷微灌工程;里下河等水网地区注重建筑物配套。” (《江苏省农业节水纲要》2002年)。在丰水的粘壤土区,渠道进行混凝土衬砌(除了吸血虫疫区等特殊原因外)节水效果并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渠道输水效率,但会损害农田生态环境,弊大于利,已被国内外学术界普遍否定。但目前还有部门在农田整治涉及渠道改造时,不分场合采用渠道混凝土衬砌的现象时有发生。 又如:农村水面问题。水面是自然、历史的遗产,一个地区的水面率与防洪除涝、水生态环境、历史文化、自然景观等紧密相连。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上海、浙江、广东等)对城市、农村水面率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在“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对过去建设中侵占的水面逐步恢复。我省水利厅在一系列技术指导文件中,明确要求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前后水面率保持动态平衡,或提出最小水面率控制要求。而有的部门在农田整治中,将不少农村水面纳入“未开垦土地”进行整治,显然不同涉及农村水利建设管理的部门,在对“水面”作用的认识、定位等方面有差异,而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大量占用原有自然水面、改变原有自然面貌,会带来降低防洪除涝标准、影响水生态环境等一系列负面结果。 三、对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三点建议 目前,我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处于全国领先水平,是我国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的领头羊,为进一步把握我国农村水利建设方向,提高农村水利建设的经济、社会与生态效益,提出以下建议: (1)统一规划。建议由政府牵头,水利部门负责,其它部门配合,以编制“县级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方案”为抓手,在推进县级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同时,将 “大中型灌区建设”、“县级农田水利重点县(片)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万顷良田建设工程”、“千亿吨粮食增产计划”、“节水增效示范县(片)”等不同行业部门分管、涉及农村水利建设的工程进行衔接,并落实到每一田块、引排河道,这样可以统一规划、不重复、不留空白。 (2)推进农村水利标准化建设。对各类地区(如:淮北平原区、山丘区、太湖平原区、沿江圩区、高砂土区、里下河水网地区等)、不同类型(如:水旱轮作区、果蔬种植区等;自流灌区、机电灌区等)的农田水利工程进行标准化研究,以标准化为抓手,通过各类地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典型示范,提高我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的农村水利现代化建设步伐。 (3)归口管理。由于未来10年农村水利建设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为减少部门之间不必要的职能衔接,提高工作效率,建议职能归并,变多头管理为水利部门的统一管理。如四川、重庆等省市相继成立了“农村水利局”,为省水利厅所属二级局,全面负责全省(市)的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