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1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1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善;新农保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由于时间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何实现新农保制度的长期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这是难度最大的问题,尤其需要切实破解新农保制度运行面临的四个难题。 1、如何维持农民缴费意愿,是新农保运行中的一大难题。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生存环境的限制,农民更重视眼前利益。在苏北,就盐城市的总体情况看,新农保选择低档次参保的情况比较普遍,部分农民参保意识有待增强。一些中青年农民认为自己还不到45周岁,养老问题离自己还很遥远,对参保关心程度低,存在观望心理。还有的农民抱着侥幸的心理,以为新农保会像之前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一样,如国家不仅取消农业税,还给农民种粮补助等各种补助,农民以后也不需要再缴新农保费了,直接享受养老金。类似这样对国家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的怀疑影响了农民的参保意愿,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参保进度。 2、新农保如何与其他制度有效衔接是实施中值得重视的一个难点。一方面是与其他社会养老制度的对接难。目前,新农保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衔接办法尚未出台,导致各地对这部分农村居民是否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理解不一、执行不一。另一方面是跨地区养老保险制度对接不完善。新农保的覆盖对象是广大农村居民,目前居住在小城镇无保障的其他人员,尚未明确列入新农保的参保范围,也享受不到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很多在外务工人员在工作地参加了城镇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这部分人回到农村后,政策之间缺乏有效对接。 3、如何实现新农保制度的长期有效管理,这也是难度较大的问题。新农保工作在国家层面上仍处于试点推广阶段,计划到2020年实现新农保全覆盖,随着新农保工作的蓬勃开展和经办业务量的急剧增加,实现新农保适龄参保全覆盖和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必须切实解决有人做事、有钱办事问题,保证各级新农保经办管理服务必要的工作条件。但各级农保经办机构普遍存在着人手、经费不足问题。社保管理平台脆弱、管理力量不足,难以支撑繁重的管理任务,将会影响新农保制度的实施效果及可持续发展。 4、新农保基金的管理与保值增值是一个关键制约因素,又是制度运行的难点之一。目前,农村居民居住分散,新农保基金管理环节多、在途时间长、金额大,存在安全隐患,亟待引起重视。各地新农保保费和养老金基本上是由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代发,制度平台、管理平台、技术平台亟待加强。目前的机构网络对于待遇领取等无法做到简单、便捷、安全。特别是按现行基金管理办法,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蓄利率按一年期活期存款利率计入个人账户,长期如此,恐引起账户亏空。必须尽快完善新农保基金管理办法,这是新农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大制度建设问题。 几点建议: 1、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相互衔接转换机制。目前,尽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养老保障待遇水平很难完全相同的,但养老保障政策体系和管理服务体系的总体架构应当是明确和统一的。一要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以社会保险为主体,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土地换社保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可根据自身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养老保障险种。积极鼓励农民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置换城镇社会保障。土地流转金、各类政策性奖补资金等收益统筹结算到户作为社会保险参保金,为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民按城保政策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对自愿申请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民,可采取置换的形式,由政府财政出资帮助农民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二要建立养老各险种相互转移的无障碍通道。要在统一的政策体系框架内,建立健全起城乡各项养老保障办法互相衔接、互相转换的政策接口,参保人员居民身份变换后可向上或向下的层次险种过渡。三要提高服务效能。在统一的管理服务体系框架内,将资金、网络、平台、组织、政策等各种劳动保障资源优先向农村配置,逐步实现城乡一体、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业务“一卡通”。 2、强化政府主导,建立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企业养老保险方面,尽快在全省范围实现统一制度政策,统一缴费标准,统一支付项目,统一计发办法,统一管理规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尽快建立养老保障资金多元化筹措机制,明确地方财政新增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充实社会保险基金,提高养老保险抗风险能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方面,必须建立健全各级财政稳定、长效的新农保资金补助机制,建立农民缴费、集体补助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各级财政每年应列出专项预算,充实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基金,并随经济的发展同步增长。强化政府主导,还需要完善体制,明确各级财政职责,妥善解决好新农保制度中各级财政责任分担问题,形成良性有序的投入机制,保证新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转。 3、切实完善新农保管理制度,不断提升管理能力。要整合现有农村社会服务资源,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组织建设,重点加强履行政府社会保险职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和经办能力建设,合理设定新农保经办机构的编制,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管理和经办人员,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农保工作,鼓励按照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政府制定规则并委托和督办的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保险机构提供相关服务,发挥商业保险机构的专业优势,开展新农保宣传推广、保险基金管理、风险精算与管理咨询和健康养老保险培训等,切实降低新农保制度的运行成本,让农民享受更为及时、高效的养老保险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