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的法律援助制度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项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直接面向社会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帮助他们依法维护和实现自身合法权益。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将法律援助纳入“三有四保”工作目标,要求“确保诉讼困难的群众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了《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省政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为关注民生的十件实事之一。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利益的诉求越来越多,广大人民群众对平等享有、平等保护、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特别是部分弱势群体由于经济原因面临着打不起官司、请不起律师的困难依然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法律援助需求呈高幅上升趋势。“十一五”期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95625件,受援人204465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1825593人次,年均增长分别为44%、37.8%和32.4%。法律援助案件大幅上升与财政拨付经费有限,不能满足办案实际需要的问题依然突出。为此,建议把法律援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1、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建议省发展改革委把法律援助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会商省司法厅研究确定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体系规划和目标任务,将法律援助业务用房、办案设施和法律援助专线、信息化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投资建设规划,实行项目管理,促进解决市、县区法律援助机构业务用房紧张和基层法律援助办案设备紧缺的问题,确保法律援助事业发展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2、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把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专项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建立法律援助经费动态增长机制,不断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建立省和市、县(区)按比例分担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体制,设立省、市两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建立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转移支付制度,推动省级财政加大对苏北地区经费支持力度,提高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不断拓宽社会捐资渠道,充分发挥省法律援助基金会的作用,广泛吸纳社会资金,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挤占、截留和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行为,确保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3、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全面、准确了解困难群众在民生问题方面的法律需求,综合考虑公民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服务市场价格、法律援助资源状况等因素,适时、适度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帮助。按照权利保护优先顺序和需求迫切程度,将就业、就医、就学、劳动报酬、社会保障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各级政府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法律援助事项补充范围和办案补贴标准等“三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促进法律援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要强化司法行政机关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直属机构单独列编,并根据岗位设置需要核定专职工作人员编制。要支持社会组织开展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法律援助活动,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依法规范机构设置,严格职业准入标准,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维护法律援助秩序。要加强法律援助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培养、竞争、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援助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