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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一、现状 1、目前江苏省电网销售电价有城乡居民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大工业用电三个定价标准,以10千伏用电负荷为例,此三种电价标准分别为0.518元/度、0.829元/度及0.633元/度。而目前各级医院特别是县级医院的用电基本上全部按照“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即0.829元/度收费。 2、我省的各县级医院,基本上承担起一个地区80%以上的医疗业务工作量,所谓的“大病”、“难病”,基本都要到县级医院进行诊疗,是农村群众集中就医、住院的中坚力量。但医院始终不能享受经济发展迅速增长的成果,相反却不断面临不合理电价收费的压力:以县级医院平均年均用电50万度为例,每年因用电化费41.5万元,其中因居民用电和一般商业用电的差额将达到15.6万元。 3、多少年来,政府一直要求各级医院特别是县级医院,承担起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职能,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实行非盈利的营行模式。医院对患者的收费却还不如居民照明用电的价格收取;以空调用电为例,医疗机构住院患者使用空调费收费标准一般为5-10元/天,若一天空调开启10小时,电费就远远超过10元,这相当于让医院赔付患者的电费。此外,医院的用电一般为日常照明、空调、医疗设备及科研设备用电,日常照明、公共场所用电、电梯、科研设备是无法收费的。医院的各种仪器设备不用也得全天运行,以确保随时为患者提供服务。 二、问题 1、我国改革开放近30年来,经济发展迅速,但这样的成果却未能对医院特别是县级医院的发展有所帮助。我省连续多年GDP以两位数的增速递增,目前要求政府把财政更多地投到健康事业的呼声日高,政府在提高新农合投入和报销的比例等方面已经有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但对各县级医院的投入还很不到位:各级地方政府对医院的投入比例相对减少、医院的经济压力日趋凸显。 2、最近几年,政府要求各级医院实行药物零差价、把药价差让利于患者,该措施也已开始兑现。但是与之不相符合的情况是,一方面要求医院的服务要公益性、非营利性;而另一方面对医院的生活资料与生产资料的收费标准要按照市场化的营业盈利机构标准收取。这种前后矛盾的定价机制,使医院难以有序、健康运行。 3、目前省电网把医院用电归类在相当于“淘汰类高耗能”工业的用电收费(0.833元/度)标准,是对医院医疗活动的不尊重、对群众疾病的不关心。医院、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有解决群众疾苦、解决他们“因病致贫”的义务、有贴补群众电价的义务,供电系统、物价系统不应高价收取医院用电费用。 三、建议 1、为进一步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价廉、便捷、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建议政府会同发改委、物价和电力部门,对县级医院的用电归类进行准确的评估和核定。 2、由于增加患者的用电收费肯定不是发展的方向,因此降低医院的医疗用电收费应当是首要考虑的问题。第一方案为建议医院的常规用电按居民用电价格标准(0.518元/度)收取;在没有实施此收费标准前,则可先过渡实行第二方案:采取政府贴补医院用电收费差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