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近年来,地方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农药管理工作,为农业生产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存在的一些问题仍不容忽视。 一是农药经营主体多、规模小、秩序乱,无照经营情况比较突出。2008年,省农药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摸底,全省经营农药的公司、门店共有2.3万家。即使是经济比较发达、耕地少的苏州,农药经营单位大大小小共有1000家左右。农药经营规模小,摊店多,无证无照无资质人员经营农药,扰乱了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不仅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也会给社会稳定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二是高毒农药和隐性成份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隐患。为了做好农药质量监管工作,省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每年抽检农药600批次,合格率为80%,主要是有效成份含量偏低。蔬菜农药进行隐性成份筛查,每年检测农药400个左右,隐性成份含高毒农药、禁用农药和未登记成份或有害物质。广东某农药厂40%乙酰甲胺磷农药产品,二次抽检甲胺磷含量为6.6%和7.7%,极易造成农产品甲胺磷含量超标。 三是统防统治难以全面铺开,农民安全合理用药技术到位率还不高。全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以农户为主,统防统治的普及面不广,统防统治仅局限于主要粮食作物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据了解,全省实行统防统治占30%,分散防治占70%;苏州统防统治为70%,分散防治为30%。分户防治对农药品种、使用时间、稀释浓度、安全间隔期等掌握不合理,缺乏科学性,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影响。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认为需对农民使用优质农药进行补贴,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将水稻用药列入财政补贴项目,推行农药统供统配。考虑到经费和技术力量,先从主要粮食作物开始,将农药列入财政补贴项目。我省水稻主要病虫害为稻飞虱和纵卷叶螟,每年用药5-7次,每亩约需农药费用90元左右。水稻用药列入财政补贴,实行公开招投标。列入招投标农药品种必须由农业部门确认,经植保部门试验和示范,报专家委员会审定认可。招投标主体以农资部门为主,或经认可的农民专业服务合作社和农资连锁企业,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在植保部门的分类指导下,实行统防统治。预计全省水稻面积2772万亩,按苏南、苏中、苏北水稻种植每亩补贴农药款50%、40%、30%,财政负担补贴共9.26亿元。可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负担,按省50%、市20%、县级30%,即省级财政负担4.63亿元,市级财政负担1.85亿元,县级财政负担2.78亿元。 二、对低毒农药、生物农药给予价格补贴。近几年,各级农业部门一直在积极推广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但由于见效慢、价格高,不受农民欢迎。尤其是蔬菜农药,不少农民总是将毒性高与杀虫效果好等同起来,是造成毒蔬菜事件频发的罪魁祸首。建议: 1.控制高毒农药生产。国家现有登记高毒农药品种22个。要逐步淘汰高毒农药品种,控制登记使用范围,严禁高毒农药用于蔬菜生产。 2.根据江苏省实际情况,农业部门每年列出5-10个低毒农药、生物农药品种,用于蔬菜防病治虫。对列入推广的农药品种,财政给予30—50%价格补贴,鼓励农民积极使用。 三、鼓励组建农民专业服务合作社,实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鼓励镇、村成立农民专业服务合作社,以水稻丰产示范方、农业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粮大户等为主,结合机耕、机种、收割和灌溉等农艺,实行一条龙技术服务。农民专业服务合作社享受财政农药补贴项目,承担农作物病虫害的统防统治工作,业务上受当地农业技术推广部门指导。 四、打假护农,进一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农药是特殊商品,更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部分地方农药市场秩序较混乱,违法生产、销售禁用限用高毒农药行为屡禁不止,损害了农民利益,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很大影响,要引起高度重视。建议各级政府加强农业依法行政工作,将农资打假等工作列入财政预算,解决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参公管理,巩固和健全农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农药质量抽检力度,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