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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2010年2月27日智利8.8级地震,仅造成600余人死亡,除海啸造成的人员死亡外,地震直接造成的人员死亡不到60人。智利地震的成功经验表明,做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对减轻地震灾害损失、降低震灾人员伤亡意义重大。我省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防震减灾事业具有坚强基础,但也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建议修订《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予以进一步强化。 一、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专门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由于管理主体不明确,规定的刚性不够,实际操作过程中,规定的执行情况不是很理想。 建议明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作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主体。明确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核准文件进行抗震设防,明确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对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资格。 二、加强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三、合理安排地震安全性报告审查 现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范围经市以上地震安全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并报同级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定。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由国家和省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机构负责审定。”由于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不断增加,报告审查任务繁重,全部由省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报告审查,致使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周期不但延长。建议地方重点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开展四级工作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由市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