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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医院是履行医疗服务和部分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的公益性机构。在当今的医院工作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但与其收入的增长显著不相适应,严重影响了各级各类医院的健康发展;分析原因,发现目前医院的许多医疗服务价格明显不合理,许多医疗服务的价格标准,依然采用上世纪八十或九十年代的标准,不能体现价格确定的合理性,更不能体现公平性,影响了部分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从初步调查医院的情况来看: 1、护理价格显著偏低 现在各医院的分级护理价格,三类医院为例,一级护理8。7 元/日,二级护理 5。2元/,三级护理2。6 元/日,就把上浮15%计算在内,分别是10元/日、6元/日、3元/日,还停留在上世纪的价格水平,严重背离了当今护士的劳动价值,社会上有“护士不如护工”的传言(据了解,目前护工的费用50-100元/日);且护理过程中医用材料的消耗无法得到补偿;护理服务价格低廉已成为制约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进一步推广的瓶颈。 另外,例如对特殊疾病的护理,由于护理要求很高,应按特殊疾病护理制定价格。如:狂犬病的护理费。 2、医院的床位费价格低廉 随着群众对医疗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对医疗设施条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医院的病房条件顺应需求日益改善,在当今社会上一般的“布丁”酒店房达到近100元/天的情况下,苏州市床位费仅为35元,显然,床位费的价格已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 3、诊查价格的不合理 由于对医生投入的成本很高,目前的诊查价格无法体现医生的技术劳务价值,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医务人员的积极性。 4、检验价格的偏低 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检验设备、检验方法不断增加,试剂成本相应不断增加变化。建议根据检验项目成本及时进行调整。 5、大型医用设备价格:根据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近年来逐步降低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目前的价格部分体现了大型医用设备的运行成本,医技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没有得到体现,大多数大型医用设备收不抵支。作为医院必不可少的检查诊断设备,考虑到社会效益和医院的整体效益,建议对现行的大型医用设备价格作适当的调整。 6、医用耗材价格定位不合理:《江苏省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单件材料的加价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但医院认为在手术中使用高值医用耗材风险较大,按此规定收费不利于高值医用耗材的管理。建议进行分段加价收费。2000元以下加价不得超过购进价的5%,2000-10000元加价不得超200元,10000-20000内加价不得超500元,20000以上加价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7、其它 如“传染(皮肤)病医院(病区)消毒费”,医院“中央空调病房降温取暖费”,部分临床操作项目的价格(特殊方法气管插管术,机器法连续性血液净化)等,均明显偏低。 当前医疗服务成本的不断上升,尽管医院的总收入呈递增态势,但是综合性医院的结余很少或基本持平,专科医院亏损逐年增加,对医院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以及药品差价收入逐年降低,根据省要求,二级以上医院参加了省药品集中采购,一方面集中采购后药价普遍下降,减轻了病人的负担,但另一方面药品进销差价收入明显下降,在目前补偿机制还不健全的情况下,给医院的正常运营和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另外,财政补偿不足,医院财政补助从人员拨款改为项目拨款以后,财政补助占医院收入比例极少,改善就医环境、更新医疗设备、进行医学科研活动等所需资金将出现严重缺口;为压缩医院运行成本,导致医院人力资源配备不足,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疗服务的风险。 因此,在全省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为促进医院的健康发展,充分体现其公益性,分析当前全省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价格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