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管理,促进科学合理利用能源,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国家先后颁布了多项法律法规,省政府先后发布了《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苏省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江苏省工业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的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按规定进行合理用能评估的项目,各级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申报、备案、核准、批复等手续。 目前我省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工作已全面开展,并对重点用能项目进行了节能专家评审等工作,对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节能减排等方面严格把关,促进了我省经济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 同时,我们也看到,由于目前节能评估工作处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待项目实际投产运营后,实际用能状况与前期评估能耗存在较大差异。为此,我建议相关职能管理部门一方面加强新建、改建和扩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评价工作;同时在建设期间,加强各项节能设计方案、建设方案监督管理,验收阶段,由相关职能管理部门按照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组织项目验收,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不予验收;项目建成后,对项目运营期间实际用能状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用能超支或节约的,给予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建议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加强对我省工商企业能源消耗的历史数据统计整理分析工作,为项目评价提供科学、合理的能源消耗指标。 2、严格要求投资项目在建设期间按评估报告文件中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的,不予验收; 3、加强对投资项目在运营期的用能状况时行监督和管理,根据节能评估报告文件,对用能单位的用能进行总量控制(可参考环保的排放指标控制方案); 4、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条例,对用能单位的用能总量节约或超过的,通过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加强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如实行梯级能源供应价格、购买用能总量指标、中止能源供应甚至停产整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