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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杂草稻是具有杂草特性的水稻,又称野稻,农民称之为大青棵。其外部形态和水稻极为相似,但在田间具有更旺盛的生长能力,与栽培稻竞争光、水分、营养和生长空间。近年来,麦套稻、直播稻等生产方式以及免耕或少耕等栽培措施的广泛推广,为杂草稻种子的萌发和植株生长提供了十分有利的条件;稻种中杂草稻种子混杂、收割机械的连片和跨区作业更是加速了杂草稻不断扩散蔓延。在我省,杂草稻在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扬州、泰州、南通、盐城、淮安、宿迁、徐州、连云港等11个市、40个县区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其中以苏中和苏南发生危害最为严重,已经成为水田中三大恶性杂草之一。据估算,每平方米10株杂草稻可使水稻减产20%以上,超过100株就可致绝收。全省年发生面积100万公顷,每年可造成多达7亿公斤水稻产量的损失,经济损失20亿元以上。不仅如此,杂草稻混杂后的稻米品质降低,影响市场价格。在杂草稻控制上,由于杂草稻与栽培水稻的相似程度高,可使用的除草剂少,且效果较差。目前,控制杂草稻最有效的方法是在分蘖期间进行人工拔除,平均每亩需耗时3-5个工日;但由于水稻和杂草稻形态相似、农村劳动力缺乏,这一措施的实施难度也相当大。杂草稻的蔓延还影响社会和谐。农民和基层技术人员多认为杂草稻是稻种不纯或混杂引起,怪罪于种子公司,索赔、投诉的民事纠纷不断。此外,由于基因漂流风险的存在,转基因水稻的推广与杂草稻的蔓延还有可能带来严重的生态问题。由此可见,杂草稻的危害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严重问题,直接威胁到水稻安全生产和粮食安全。 为此,建议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杂草稻危害的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阻断其传播蔓延势头,遏制其危害,以确保我省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 具体建议如下: 1)成立农业主管部门牵头、由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省农科院等农业科研院所组成的杂草稻防控协作组指导我省杂草稻的防控及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推广; 2)组织开展杂草稻发生分布规律、生物多样性、杂草稻生物型分类、杂草稻起源、种群动态、与水稻的相互竞争、田间持续性等方面的研究,绘制精确的全省杂草稻分布图,为杂草稻防控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3) 组织开展杂草稻预防关键技术的研究和杂草稻蔓延的预测预报,建立杂草稻的综合防控技术体系; 4)在政策上强化杂草稻的跨区检疫措施; 5)组织举办培训班和利用多种媒体宣传培训农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识别和鉴定杂草稻的能力; 6)根据杂草稻在不同区域的发生程度,在生产方式、栽培措施和防治方法上进行分类指导,并辅以政策和经济支持,以有效控制杂草稻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