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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人口老龄化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如今,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挑战。相关资料显示,我国老年人口已超过1.67亿,占人口总量的12.5%,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亟需建设一个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养老服务体系。 目前,国家各级政府部门都在采取措施促进养老事业发展,开辟养老服务事业新途径,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创新服务模式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目前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面临以下主要问题: 一、由于家庭结构的简单化,独生子女家庭规模小型化,普遍造成家庭养老人力资源不足,在相当程度上造成了家庭养老的局限与困难。 二、社会养老重视程度不够。 一是社会有关方面对人口老龄化面临的严峻形势尚没有足够的认识和重视。 二是政府优惠政策落实不够。有关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交通以及税收扶持等养老优惠政策尚未得到真正落实。 三是民办养老机构进展缓慢。社会上有不少民营企业家萌发兴办养老机构的意愿,但往往苦于门槛多而望而却步。 三、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矛盾突出,尤其是欠发达地区。 一是服务内容较为单一。由政府投资设立的福利院、敬老院基本上还是传统集体经济时代救助式的供养和运行模式,服务内容仅限于吃、住等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目前尚无中高档次的、服务多元化的养老机构。 二是居家养老发展缓慢。目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和功能定位有偏差,其服务目标人群主要是优抚、低保、五保老人等传统意义上的民政救助对象。特别是政策引导的缺失,社区养老基本上都是在自我摸索中进行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理念还不完善,养老服务项目对老人迫切需要的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仍显欠缺。 四、社会养老管理机制亟待完善。 一是养老服务管理水平不高,管理不够规范。 二是社会养老缺乏长远而具体的养老事业规划,养老投入资金不足。 三是社会养老队伍人员数量和素质亟待提高。四是民办养老机构管理缺位。此外,收费标准也不够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建议如下: 一、强化政府职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区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切实纳入民生工程,完善并实施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发展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爱心超市实物配送、司法救助、志愿者服务等帮扶体系。 二是加大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三是建立多元化机制,形成覆盖全体劳动者的多层次的养老金制度。 四是加强政府各部门间的密切配合,实现政府服务的整体效应,形成党政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采取有效的鼓励政策,吸引社会资源发展养老事业。 一是建议政府在注意发挥财政投资引导作用的同时,应大力倡导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承包、租赁、托管、股份制等形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是创新投资机制。建立“规范化、多层次、多种类”的社会养老模式,鼓励各界人士捐助养老事业。 三是拓宽投资渠道。进一步通过多种融资途径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拓宽民间资本在养老机构建设中的投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兴办养老机构。 三、加强规划指导,促进养老服务事业持续发展。 一是加强规划建设。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市政基础设施整体规划。 二是关注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根据农村养老服务的迫切需求,新建和改扩建一批功能较齐全,清洁卫生的乡镇(村)敬老院。三是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建设。将兴建市级老年活动中心纳入十二五规划,积极推进基层老年活动站、点建设。 四、强化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是建立健全行业管理制度。建议研究制定适合实际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标准》、《居家养老服务办法》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服务形式,推动养老服务和管理的规范化建设。 二是强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继续加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力度,统筹社会资源,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必需的设施。鼓励创办家庭护理院、托老所,探索成立养老服务公司,将社区互助与提供有偿服务结合起来,努力形成较为完善的、便捷实用的社区老人服务网络。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配强养老机构负责人,配齐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建设一支专业的服务队伍,一支自建的公益性服务队伍,一支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明确民政或老龄部门作为养老服务(护理)职业培训的业务主管单位,制定详细培训规划,抓好在职人员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