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农民问题一直是中国最大多数人的问题。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地征用产生了大量的失地农民,他们被迫离开所依附的土地向城市转移。对于这类农民群体成为城市的困难群体而受到广泛关注,其中失地农民问题,更是近几年来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所谓失地农民,是指在现代化进程中基于城市扩张和小城镇建设需要而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所造成的无地或少地的农村人口。 长期多次拆迁的失地农民生活值得关注,江苏省南京市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特点就是建了三个大学园区(浦口、仙林、江宁),征地后当地农民都成了失地农民,栖霞区的仙林地区曾经就是农民们的土地与房屋。十多年过去了,一座座大学纷纷在这里建立起新校区成了仙林大学城,从10年前全国轰轰烈烈的建大学城运动,至今已有50多座大学城建成,针对十多年大学城建设中的失地农民现在的生活状况问题,我们选择了南京市仙林大学城,应用统计调查方法和失地农民随访设计了“仙林大学城居民生活现状调查问卷”,对南京市仙林大学城三个拆迁安置点拆迁时间2年至12年的失地农民进行了抽样调查。 通过分析,发现这里失地农民的综合生活状况令人堪忧,作为新南京市市民,他们人均收入仅为南京市城市居民的1/3,生存压力偏大;在就业方面,这里失地农民失业率偏高, 失地农民失业率达1/3,而工资低和工作不稳定是工作不满意的主因,在就业人群中仅1/5的失地农民表示工作满意,而且发现一特殊年龄段——40~55岁的失地农民矛盾最为突出;由于失地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就业,经就业因素分析,得出年龄以及距离大学城的远近是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主要因素。 通过健康、医疗与养老数据分析,发现失地农民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很低,医疗和养老存在问题,在心理上,3/4的人不承认自己是城市人,过8成人认为其生活水平低于一般家庭,并觉得以后的生活条件会变好而压力会变大。 通过生活满意度数据分析,发现了随着时间的推移失地农民生活满意度的变动规律:在拆迁2年后,他们由农民变为了市民,住进了楼房,享受到了城市的基础设施,这时他们的满意度是最高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工作不稳定、享受不到城市人所应有的社会保障、收入微薄等现象变的越来越显著,在与真正的城市人的不停比较中,他们的满意度越来越低,到了第8年他们的满意度降到最低的;再过几年不断的自我调节,逐渐适应了这样的生活,他们的满意度慢慢升高,最后满意度趋近于中等值。仍低于一般城市居民水平。 关注三农、关注民生,2011年李学勇代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切实维护城镇拆迁居民合法权益,进一步做好城镇拆迁居民的补偿安置工作。” 故特就关于改善长期多次拆迁的失地农民生活,提出以下建议: (1)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提高就业质量。政府这几年在拓宽失地农民的就业渠道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这包括在附近的高校、超市和街道社区等单位安排相应的工作。但他们的就业质量并不高,其工作无非些打杂、清洁、保安等,辛苦之余却领着微薄的工资,有的甚至连最低工资标准都拿不到,这与当下飞涨的物价形成鲜明的对比。失地农民之所以就业层次偏低,与他们自身的素质有很大关系。故建议政府应当对他们进行就业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能,从而提高他们的就业档次与收入。 (2)对特殊年龄段人群实施特殊扶持。这里所说的特殊年龄段也就是指40-55岁之间的被征地农民,这些人当中有很多人现在并无工作或无稳定的工作,这与他们的年龄偏大有很大关系。并且这个年龄段的人生活压力很大——上有老人要养,下面子女刚工作不久,政策上对这些人应当有所偏向,予以特殊扶持。 (3)建立责任落实制。失地农民就业率低、层次不高,这与基层领导的关注度不高也有很大关系。建立责任落实制,将每一组(几名或者十几名)失地农民的就业责任落实到某一个社区基层领导干部的身上,实现每个领导干部都具体负责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在年末对基层领导干部所负责的那群人的就业情况进行评比,实行奖惩机制,从而提高失地农民的就业率。 (4)降低补助门槛、提高大病补助标准。调查显示被征地农民的医疗保险参与率为67%,这说明被征地农民参加医疗保险的比率已经很高了。但实际中仍存在补助门槛、大病补助标准等问题,被调查的失地农民中很多人都认为医疗补助门槛偏高,同时他们还表示自己最怕生大病,因为治疗大病所需的费用已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承受能力,前些年就有失地农民因为生了大病自杀的情况出现。所以降低补助门槛、提高大病补助标准时对解决失地农民的医疗问题极为关键。 (5)对于早期的被征地农民进行特殊养老补助。由于政策出台导致的不同时间段的征地补贴标准不一致本身是不可避免的,但针对这种“不公平”现象出台新政策及时加以弥补是非常有必要的。《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是06年出台的,08年又对它做了微调,但这些单一的特殊补助办法对于真正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还是远远不够的,早期被征地农民对于他们享受到的保障至今仍不满意,可见《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出台的效果并不理想,故对早期被征地农民的补助必须还应借助其他方法调节,如何平衡不同时间段的补助公平这应政府考虑的问题。 (6)紧跟物价提高养老补助标准。在通货膨胀的背景条件下,补助标准肯定不能长时间的处于同一水平。《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和《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自出台以来已经过了调整,但这些调整效果甚微。08年将《南京市被征地农民老年生活困难补助办法》从原来的220/月调整为240/月,这在物价上涨较大时对南京市被征地农民的作用太小,因为他们的支出大多就用于食品、衣服等生活必需品,而物价上涨,生活必需品的涨幅尤为明显,他们的生活改善就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建议加大提高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