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责任,加强学生接送车辆管理 2010年12月27日,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一辆送小学生上学的三轮车坠河,造成14名学生死亡,再次引发了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这一全国性难题的讨论。而随后该地教育局主要领导被问责,更是引起了责任归属的热议,反映出学生接送车辆这一公共基础设施在我国处于管理边缘的尴尬。 自“九五”以来,常州市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对办学布局重新进行规划,中小学总数从1562所调整为462所,一些乡镇撤点并校后,学生上下学距离普遍延长,有的初中距离边远村落近8公里,这些比较偏远、学生数量较少的村子,成为学生接送的“盲点”, 形成“行路难”的问题。另外外来打工人员子女住地分散,入学距学校也普遍较远。而从另一方面来看,据统计,常州市目前使用学生接送车辆的学校有170所,接送学生总量达3万余人。共有学生接送车辆627辆,少数学校自身拥有并提供学生接送的正规自备校车也只有69辆,而这其中没有一辆是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投入运行的,远远无法满足需要,许多学生不得不乘坐许多由家长集体包租的社会接送车辆。由于实行“一费制”收费以后,学校基本依靠财政下拨的公用经费度日。 受财力影响,目前常州市各学校基本没有能力配置校车,又没有承担社会车辆管理的权限,同时校车安全责任问题非常敏感,因此学校不敢与家长租赁的社会车辆有任何瓜葛。而在家长租赁的社会运营车辆里,有相当一部分存在安全隐患,有的车辆保养状况不佳,有的车主没有投保,有的车辆存在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这些接送车辆既没有在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也没有和学校签订任何协议,“负责”一点的家长只能自己和车主订立协议,而万一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车主根本没有清偿能力,往往一推了之,责任还是要由社会承担。责任主体缺失,更加大了校车日常管理和预防事故的难度。 面对严峻的交通安全形势,2006年4月江苏省公安厅和省教育厅曾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这是目前校车管理的主要法规依据。规定中明确了校车应当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放置统一的校车标志。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但该规定中所指的校车,主要是指由学校、学校举办者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自备、承租的用于接送学生、幼儿的专用车辆,对现在面广量大的、由家长集体或者个人租用的社会接送车辆管理并一在其管辖范围以内。规定中对学生接送车辆管理部门的分工,亦比较含糊,没有一个明确的牵头部门,碰到实际问题往往难以解决。针对这种情况, 我市有关辖市、区交通安全和教育行政部门也采取了多项措施,尽力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力争防患于未然。2007年5月,常州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常州市区校车管理暂行规定》,各辖市区也制订了相应的校车管理意见。2010年4月,市公安局和教育局又联合开展了学生接送车辆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将所有有接送车辆纳入监管,全部进行注册登记,否则一律作为违规接送予以取缔。钟楼区对学生接送用车安装GPS定位,随时监测其运行线路,并加强路面抽查,发现超载随时整改;溧阳市成立了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协会,通过协会开展学生接送车辆的安全、教育、协调等工作,并对考核优秀的人员给予奖励;金坛市和新北区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参学生接送车辆实行补贴、奖励;武进区、天宁区通过会同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联合加强管理;戚区已经从2009年起取消了学生接送车。通过几年来的努力,校车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据了解,全国其他地区也都用各种手段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尤其是社会车辆的管理,纷纷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有的地方用招标的办法租赁社会车辆,由学校、家长和车主三方签订责任书;有的地区交管部门加强对学生接送车辆检查,尽可能消除事故隐患;而北京等一些地区干脆明确除正规校车外,取缔社会车辆接送学生。尽管如此,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这类接送车辆的管理责任仍然不十分明确。 在车辆硬件管理方面,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已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一些条款规定,如:每一位小学生座位都必须配置安全带、车内必须配备行驶记录仪等,一般校车都很难具备,更不用说由学生家长租赁的社会车辆了。这些在基层的操作层面上都是需要探讨解决的问题。 一个国家对孩子的态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 美国校车标准最完善,设施最为齐全,管理最严格,将校车管理提高到法律层面,1966年制订《全国运输与机动车安全法》,1974年制订《校车安全修正案》,对校车的技术指标和驾驶人员的管理制订了严格的规定。由联邦机动车运输安全管理局为管理校车主要执法部门,国家道路安全管理局负责学校运输安全。校车行业成为美国少数几个政府严格管制的行业。数据显示,美国平均每年只有5名学生在校车事故中死亡,而且这些事故都与重大灾害有关。 从2008年开始,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由县财政专门拨款,花费240万元购买了12辆校车,用来运送学生。每年还投入近200万元作为校车的维护和相关人员的工资费用。该县是丹东地区最穷的县之一,却实现了校车财政支付,说明在学生接送车辆问题上,能力应该不是主要问题,而是要有重视、有责任,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 因此,对于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 要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把学生接送车辆的管理工 作作为政府应尽职责和义务,作为服务民生、维护稳定的大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修改和细化地方法规。明确主管部门,分解管理责任,各地政府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学生接送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措施,严格督查,严肃奖惩。希望政府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力度。将学生接送车辆经费纳入财政保障,作为民心工程,列入我省为民办实事内容。 二、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做好接送车辆安全工作。根据我国管理实践和国外经验,应该明确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为学生接送车辆管理的牵头负责部门,承担学生接送车辆运行安全状况的监督责任。由其对学生接送车辆进行审核和检测,会同学校定期对接送车辆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整改;制发统一的学生接送车辆标志;加强对车辆驾驶员的资格审核和管理培训,依法严厉查处和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和超载、超速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进一步完善学校(幼儿园)门前路口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设施,并合理安排警力在学生上学、放学时段和接送车辆运行路段进行疏导和监管,为学生通行创造良好的环境。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承担对学校使用校车的监督、指导,落实校车的安全管理职责。同由其负责本地区学生接送车辆的注册登记备案,建立车辆和驾驶员档案并形成动态数据库,随时更新,并报交管部门审查备案;制定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年度计划,督促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师生交通安全意识,并对接送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的学校进行查处;同时还要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由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从事校车营运的客运企业的资质监督,对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接送学生客车的维护实行监督管理,定期审核记录,做好车辆年度技术等级评定工作。安监部门负责相关部门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职责的监督和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措施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应由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专项经费,并监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通过政府投入,确保校车购置和使用经费由政府承担为主,同时结合社会捐助和家长适当分担,以改善目前学生接送车辆的组成结构和车况、技术性能。 三、要齐抓共管,全员参与,形成合力。有接送要求的学校应设立交通安全组织,建立健全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要根据运送学生数量和经济承受能力选购或租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并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对出校运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例检,登记学生人数;制订应急预案,明确紧急情况下处理问题的程序、步骤,和做到预防为主,反应迅速,处理及时,最大限度减少伤亡,降低损失。学生和家长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自觉抵制不符合标准的接送车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校车和学生接送车辆驾驶员要有行业准入要求,并定期进行培训考核,使其掌握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技能、司机行为规范、紧急疏散和急救等方面的知识,并由使用方与其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凡发生学生接送车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应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领导实行“一票否决”。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议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学生接送公交化管理。即由各地公交公司开通公交专线,具体负责接送学生,走市场化、专业化道路。我省某市已在2006年开始实施这一办法,确定了216条学生公交专线,市财政和市公交公司投入1500万元,购置了59辆新车。加上原有车况较好的车辆,实行公交化接送。乘车学生每学期交车费220元,其余运行费用由财政补贴。这样做,实现了专业、规范管理,解决了多方问题,是学校社会功能市场化动作的很好模式。 五、摸清情况,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所有学生接送 车辆要实行注册备案制度,逐车登记注册,要签订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强制性国家标准《专用小学生校车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除正常的定期检验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