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地方粮油储备是粮食工作省长负责制下市县长负责制的重要内容,是地方政府用于调节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它突发情况的重要物质基础。我省1993年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制度,2005年全省地方储备粮充实到50亿斤(省级储备粮20亿斤,市、县级储备粮30亿斤)。 近年来,世界粮食供给不确定性增大,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粮食供需进入“紧平衡”状态。我省地处全国粮食产销过度带,是全国的粮食生产大省、粮食流通大省、粮油加工大省和粮食消费大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粮食安全保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地方储备粮油对保供稳价的作用将更加凸显。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法制建设,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迫切需要,有利于落实政府、部门及企业三者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证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储存安全,有利于在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一、地方粮油储备现存的主要问题 1.地方原粮储备规模不足。2004年,按照国务院“产区保持3个月销量、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工作要求,我省以2003年城镇人口数量和口粮消费水平为基数,确定了现有的地方原粮储备规模。淮安的市、县原粮储备规模为0.7亿斤,其中市级储备0.4亿斤,县(区)储备0.3亿斤。近年来,城镇人口迅速增加,2009年,我省城镇人口已达到4295万人,比2003年增加831万人,淮安城镇人口达169.4万人,比2003年增加87.4万人。与此同时,国有粮食企业周转库存在降低,农户存粮在减少,居民消费水平在提高,城市流动人口在增加。现有的地方储备原粮规模与国务院要求、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已经不相适应。以产区淮安为例,按照人均口粮1斤/天计算,满足全市城镇人口3个月供应需要原粮储备1.52亿斤,缺口为0.82亿斤。 2.成品粮油储备到位不足。2008年《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颁布后,我省明确了市级成品粮应急储备建议数2.5亿斤。2009年,新增了1.14亿斤地方储备油,其中省级储备油0.6亿斤、市级储备油0.54亿斤。淮安的成品粮储备规模为0.11亿斤、储备油规模为0.04亿斤,按照“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模式,实行动态储备,较好地完成了成品粮油储备计划。但据了解,由于省财政对成品粮油储备没有补贴,全省成品油储备仅到位71%,成品粮储备到位不足50%。 3.地方粮油储备费用不足。2008年停止征收市县粮食风险基金后,由于市县储备粮油利息、轮换费用等补贴没有列入财政预算,以致地方储备费用补贴不能及时到位或没有补贴,同时也影响了承储企业及时获取贷款,企业被迫延长储备粮轮换架空期或不能及时充实储备。淮安在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对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和政策性财务挂账利息补贴等费用实行财政承担。但目前,所有县(区)都没有对县(区)储备粮相关费用给予补贴,也很难有这样的财力。同时,随着储备粮收购、仓房维修、用工、水电等各种费用的不断增加,1993年确定的每吨80元保管费用已经捉襟见肘。淮安的洪泽湖粮食储备库是“全国粮油仓储规范化管理先进企业”,承担1.3亿斤省级储备粮任务,经该库测算,2010年每吨储备粮运营成本为132.95元(见附件),省财政18年未变的补贴标准使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运作艰难。 4.地方粮油储备集中度不足。《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规定地方储备粮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但没有对地方储备粮的储存条件、储存规模作量性规定,以致目前市县级储备粮油基本上是分散储存,集中度低,没有实现规模储存,给管理造成了难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储备粮油设施条件的改善。目前,大多数成品粮储备都缺少低温储粮设施,在高温季节很容易发生坏粮事故。 5.储备粮油监管责任落实不足。《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对省、市、县(区)政府落实储备粮油任务及监督行政区域内省级储备粮油安全没有建立约束性措施,以致地方原粮储备、食用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和相关费用难以得到完全、有效的落实,对全省储备粮油安全和市县储备粮正常轮换造成了影响。 二、加强地方粮油储备法制建设的建议 1.将《江苏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制定涵盖原粮储备、食用油储备和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的《江苏省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条例》,尽可能纳入2011年或2012年地方性立法计划。 2.将市县政府落实储备粮油任务纳入省对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 3.建立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增加地方储备粮油规模,提高保管费用标准。同时对市级食用储备油和成品粮油应急储备用由省财政给予利息、保管、轮换费用补贴。 4.加大对低温储粮设施等成品粮油仓储建设的扶持力度,改善成品粮应急储备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