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是自古以来国人传统的习俗,是中华民族的民间文化传承,本身无可厚非。然而,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未来的期望、追求和欲望也不断提升,以至于生日、升学、病愈出院、传统节日等燃放烟花爆竹之风蔚然,尤其农历春节、“破五”、元宵等节日更是大家消灾祈福甚至炫富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而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令人惊诧:今年春节期间我省空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噪音污染骤然上升:除夕日,南京因燃放烟花爆竹,空气指数从接近优秀的62,逐步攀爬到重度污染的500以上;南通市城区大年初一一天就产生燃放垃圾30余吨。更令人心痛的是由于燃放烟花爆竹而导致的火警火灾频频发生,今年春节沈阳皇朝万鑫酒店火灾造成了几十亿元的损失,2009年北京中央电视台新大楼还未建成就因工地人员燃放烟花爆竹失火损失十亿元。据媒体报道,春节假期才开始,因为烟花燃放造成的恶性事故却出现多起:上海一名44岁的任姓男子在燃放礼花弹时遭炸身亡。北京顺义一小区燃放烟花引爆炸,造成1死1伤。除夕夜北京同仁医院共收治了78名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受伤的民众,其中大部分为礼花弹所伤。今年农历新年刚开始一周全国就有77人因燃放烟花爆竹意外和火灾而丧生。公安部消防局公布的信息表明,2月2日(除夕)零点到2月3日(年初一)上午8点,全国共发生火灾5945起,直接财产损失1300余万元人民币。 我省是全国人口最密集的地区,也是经济发达地区,人民生活生平高于国内其他地区,因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的火警火灾和事故也时常发生。 为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我省的人居环境,建议省政府出台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规定。 1、加强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管理。要制定烟花爆竹生产标准和产品标准,严禁生产火药量大、噪音强烈、烟花升空高度超标的烟花爆竹产品,各级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应依法严管。 2、加强对烟花爆竹的流通销售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烟花爆竹产品销售标准,并进行严格监管,严禁销售超标准的烟花爆竹。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类危险品的运输管理,防止外地违规违禁烟花爆竹产品流入本省,确保我省烟花爆竹市场和消费者的安全。 3、划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各市、区、镇要划定燃放区域,严禁在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及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燃放,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电信、邮政、金融单位,火车站、客(货)运站、机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燃放,严禁在党政机关办公区、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商业步行街、住宅区、宾馆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区域燃放,严禁在室内及阳台燃放,严禁在医院、学校、敬老院等区域燃放。 4、规定燃放时间期限。为防止燃放噪音扰民,要规定燃放时间期限,严禁深夜燃放、严禁在高考、中考及重要考试期间燃放,杜绝影响群众休息和学习的燃放现象。 5、依法管理,从严查处。单位和个人燃放三寸以上礼花弹、组合烟花、架子花、舞台焰火等燃放产品标识注明的A级烟花产品必须经安监、公安等部门批准,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燃放。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应依法管理,从严查处,对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当事人要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