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既是水运大省,也是化工大省。沿江现有各类危险货物码头187座,其中散装液体码头171座,危险品装卸作业泊位287个,各种储罐总容量2760万m3,散装液体危险货物品种322种,各类化工生产、运输、存储企业不计其数。据统计,2010年进出长江江苏段港口危险化学品运输船舶近20万艘次(占进出港船舶总数的1/10),危险货物运输量达1.12亿吨,其中的90%是液体化学品,70%溶于水,一旦泄漏将严重污染水体。 长江江苏段是国家南水北调工程的东线引水口,是江苏沿江八市4500万人民的主要饮用水水源地,是大量珍稀淡水生物赖以生存的家园。平均每天有500多艘载运危险化学品船舶通过长江江苏段,每条船平均载运危险化学品500多吨,发生泄漏事故导致水体污染的隐患时刻存在,而一旦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水体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与之相对的是,当前沿江各地政府尚未将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长江事宜提上议事日程,水上防污应急处置体系尚未建立,既没有专业清污队伍,更缺乏清除污染所需的装备及应急物资,一旦发生船舶碰撞危化品船发生泄漏事故,无法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站在建设生态江苏、促进江苏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全省上下都要重视长江江苏段防止船载危险化学品泄漏污染应急能力建设。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投资,加强长江江苏段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应急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各级政府更要在 “十二五”规划中予以安排。 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是要统筹规划建设长江江苏段防污染重大项目。各级地方政府在编制“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同步规划我省沿江防污染方面的重大设施和重要项目,确保省、市、县各级地方规划与国家相关规划相衔接,与安全生产和水上防污染的行业规划及专业规划相衔接,切实加强我省水上防污染基础设施、装备手段和人员队伍建设,提高长江江苏段防止危险化学品污染应急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长江江苏段防污染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在加强长江江苏段防污染应急能力建设过程中,省、市、县等各级地方政府应投入相应的资金,在地方财政预算中列入水上防污染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用于人员训练、设备维护、物资补充、征用物资、应急反应和设备补偿等费用,以满足水上油品、化学品事故污染清除应急处置的需要,形成完善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 三是建设完善港口危险化学品污染物配套接收设施。沿江各地在“十二五”期间新建码头时,应落实国际公约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油污水、化学品废水配套接收设施与码头主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对已建码头无相应接受设施的,由地方政府与企业共同筹集资金,建设符合国际公约及国内法律要求的、统一标准的港口集中接收设备、设施,以满足溢油、化学品污染清除的应急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