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制定江苏省城乡地下管线 管理办法的建议 城乡地下管线是城乡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基础信息。城乡地下管线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信、热力、工业等管线,如人体内的“血管”和“神经”,担负着输送物质、能量和传输信息的功能,是城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城乡的“生命线”。随着城乡建设的飞速发展,地下管线的重要性日益凸现。近年来,我省各市在地下管线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城乡地下管线分散管理、多头管理的现象依然存在,乱开乱挖、野蛮施工现象十分严重,有的甚至造成爆炸、火灾、有毒气体排放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为此,建议从省级层面尽快立法出台江苏省城乡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实现对城乡地下管线集中管理、依法管理。 一、尽快制定江苏省城乡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目前,我省各地城乡地下管线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导致市场监管不力。 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地下管线法律体制不健全。目前,我国有关城乡地下管线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共20部,但除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136号令)比较有针对性外,其余的只是将城乡地下管线管理作为附属对象立法,存在问题很多:如未明确城乡地下管线管理部门;涉及地下管线监管、探测、竣工测量、运行管理、信息管理与共享应用、城乡应急管理以及经费保障等问题尚未提及;内容零散,操作性、约束性差等。同时,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们在地下管线法规建设方面的差距尤为明显。西欧国家在管道规划、施工、共用管廊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德国、英国对管线维护更新而开挖道路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和审批手续,规定每次开挖不得超过25米或30米,且不得扰民等等。 2、地下管线管理不够完善。由于现阶段只有相关部委及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城乡地下管线管理的政策规定,缺乏法律效力,并且尚不完备,因此造成城乡政府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管理方面的职责不明,没有建立有效的地下管线管理机制。我省已有南京、苏州、扬州、连云港等少数地级市制定了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然而从全省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情况来看,地下管线管理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大多数地级市未按规定履行地下管线工程规划建设程序,仅有个别市的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既办理规划许可证,又办理施工许可证;多数是仅办其中一证;还有部分基本不办理报建手续。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基本不实行监理,绝大多数城市也不组织竣工验收,不进行竣工测量。因而,主管部门无法掌握地下管线建设的准确信息,无法从源头实施告知制度、查询制度等管理制度。 3、地下管线管理尚未形成合力。在实施管理过程中,还存有各相关部门之间互相扯皮的现象,无论是铺设地下管线的报建,还是平时的工程管理,都缺少法律的约束力,一些不报建的单位也不用承担责任,而需要使用的单位却无处可查。从城乡建设整体结构来讲,所有的地下管线铺设都必须符合城乡建设的整体规划和要求,并由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才能实施。但现实情况却是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主管部门,造成管线建设的混乱、无序和随意性;同时,由于政出多门,诸多部门是各扫门前雪,加上管理滞后,协调力度不足,结果是谁想挖就挖,致使一些大街小巷被翻来覆去地开膛破肚,既造成极度浪费,同时也给百姓日常生活造成了不少的麻烦。 二、制定出台江苏省地下管线管理办法的积极意义 地下管线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庞杂的系统工程。针对目前我省各市地下管线管理存在的问题,迫切需要对城乡地下管线管理进行立法,制定出台相关办法规定。 1、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从法律层面规范地下管线管理、保障城乡“生命线”。2010年《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省城乡规划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取得了良好的效应。建议借鉴《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制定的先进经验,未雨绸缪,超前从立法这一源头上解决好城乡地下管线管理工作。尽快在全省范围内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地下管线管理,推进地下管线的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2、管理办法的出台促使相关单位和部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通过制定《办法》可以提高地下管线的管理效率和管理力度,可以督促建设单位必须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手续,实行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工程测量制度,可以督促相关单位和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案件,保障城乡地下管线及相关工程按照规范程序建设。 综上所述,我省应尽快启动立法程序,研究制定符合实际的、全省统一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明确地下管线管理的统筹协调机构、强化规划管理制度、建设管理措施、档案归档管理、维护监督力度等内容,为加强地下管线的管理提供明确的法规依据。通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地下管线这一城乡“生命线”的生命力更加旺盛,为实现“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夯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