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于精神病防治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精神障碍的患病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精神残疾人肇事肇祸对家庭和社会危害性大,尤其是精神病患者因家庭贫困,往往不能及时诊治,康复难度更大,必须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关注。 精神病患者暴力犯罪的危害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侵害目标随意。2、报复心理极强。3、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多。4、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充分、及时、全面保护。 精神病患者肇事,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是当前社会治安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也是在构建和谐社区、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重视和迫切解决的社会问题。 目前,精神病患者管理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监护人的监护不到位,患者未能得到长久的合理治疗。 二是职能部门在管理时存在一定的难度。公安部门在处理精神病患者的刑事案件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来指导。 三是经费、人员保障存在一定困难。基层精防人员完全出于对精神病患者的同情在做工作,没有任何形式的补偿,积极性不高。精神病防治工作迁涉面大,投入人力、物力较多,而筹集资金难度较大,对于特别贫困的精神病患者,救助力度偏小。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各级党委、政府要对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给予更多重视。要进一步强化精防康复工作的组织管理网络,明确卫生、民政、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责任;要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内容,明确将精神病纳入大病救助范畴,加强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康复训练;要对无法定监护人、无生活来源的精神病患者或法定监护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住院费由政府“买单”,为社会排除 “不定时炸弹”,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要加强精神病患者监护人教育工作。首先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让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自觉履行自己的责任;其次是通过法律手段迫使不自觉的监护人不得不履行监护责任。受害人依法应起诉精神病患者的父母,不应起诉没有民事赔偿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本人,由法院判决他的父母因监护不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样方能警醒监护人,明白失职即是对他人利益造成侵害的原因,自己因此要承担后果。 3、把精神病患者的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对精神病患者治疗应设立三道防线,做到两个到位。卫生系统是第一道防线,负责精神卫生的基本知识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第二道防线是政府部门、民政系统,他们为经济上困难的精神病患者提供义务救助;公安系统则是最后的防线,遇上特殊的精神病患者犯罪情况,由公安机关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强制治疗。把有暴力案底的精神病患者作为重点人口管理,对精神病患者逐一进行登记、核查,督促监护人对其约束、治疗,并成立由派出所、居委会、监护人组成的监护小组,与病人家属签定安全责任书。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精神病患者,在病情得到控制的情况下应遣返回原籍治疗。 4、要为精神病患者提供更多公共服务。政府专项投资,建设社区精神病康复站(所),配备专业的医师,为患者提供便捷的康复服务。在城市社区和乡镇建设一批工疗站、农疗站和娱疗站,为精神病患者康复提供必要场所。采取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方式依托精神病医院建立无法定监护人或法定监护人无劳动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的托养机构,解决这部分病人治疗后无去处的难题。在精神科医生监护下,依托大型福利企业建立安置轻度、病情比较稳定精神残疾人就业的工疗车间,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5、营造精神病患者融入社会的良好氛围。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的宣传工作。把精神病患者作为特殊的弱势群体,在医保、就业、工资待遇、社区服务等方面给予特殊的关心和照顾,使他们看得起病、吃得起药,减轻精神压力和后顾之忧,创造一个有利他们就医、康复和回归社会的良好环境。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知识,让全社会给予精神病患者更多的关爱和呵护。宣传舆论部门要在电台、电视台和报刊开辟专栏和讲座对大众宣传精防知识;学校要开设精防知识教育课程,对孩子开展精神健康知识教育和心理疏导,营造重视精神卫生、崇尚精神健康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