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在我省许多城市的大街小巷上出现了许多机动三轮车,这些机动三轮车或是以油料为动力,或是以电池为动力;既有普通三轮车模样,也有自行改造加上了外壳,还有某些厂家生产的所谓“老年代步车”;其用途既有运货,也有载客,还有人货混载,更有老年人开着接送孩子。其共同的特点是:没有牌照、安全性差(没有防护、车身轻稳定性差、制动差、急转弯或遇颠簸极易翻车)、没有保险、行驶速度快(时速在30-60公里左右)、驾驶员没有驾驶执照也没经过任何培训、不遵守交通规则、交通事故频发、没有人管理和处罚。以下是我随手在街头拍的一组照片: 图1机动三轮车运货 图2人货混载 图3改装车 图4驾驶员旁边还坐着一人,没有任何防护 图5载客营运 图6多辆车在等客 图7排队等客 图8老年代步车 图9出事翻车 这种现象如果不及时加以管理一方面将对交通管理和交通安全带来极大危害,另一方面随着这些非法车辆的数量迅速增加,管理难度将进一步加大,处罚或取缔时极易引起群体性突发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定义为:“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这些机动三轮车理应纳入机动车范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依据法律规定的职责,加强机动三轮车的管理。 因此,我们建议如下: 1、 成立公安部门牵头,技术监督、工商、交通、客运管理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在全省开展整顿机动三轮车专项行动,依法规范机动三轮车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 2、 对于符合国家对于机动车的认定标准,且进入机动车登记目录的车型,公安部门在其上路前应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上牌,驾驶人也应按照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取得驾驶执照后,方可上路行驶。对于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没有纳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上牌登记目录范围内的车辆,公安部门不能对其上牌,也应严格禁止其上路行驶。对于在道路上行驶的无牌照、无行驶证、无驾照的机动三轮车,公安部门应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 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照《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加强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或个人的管理,对违法者按规定处罚。 4、 对于取得行驶证和牌照的的机动三轮车,其所有人、管理人应按照《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对于不投保者公安部门应依法处理。 5、 开展专项行动前,应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违法使用机动三轮车的危害,教育公众不购买、不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车辆,提高遵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专项行动营造氛围。同时应给出一定期限,让拥有违法机动三轮车的车主有时间自行处理这些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