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产学研结合机制,对于加强校企联合、院企联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有重要意义。在这方面我省做了许多工作,出台了大量鼓励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与先进省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省内各市的力度也参差不齐。 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一、科研院所的评估机制限制了成果转化。科研院所衡量研究员水平高低的标准是发表高档次论文的数量和获得国家资助项目的多少,科研的目标也因此从自主创新异化为论文指标。对于校企/院企联合项目的重视程度较低,而且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眼前轻长远的现象,再加上科研院所对于企业在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缺乏话语权,因此科研人员积极性不高。 二、科技主管部门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服务水平。科技创新过于行政化,抑制了市场机制对于科技资源的基础性配置作用。其一、项目评审会客观性受质疑,专家意见被认为迎合政府意愿,抑制了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其二,拉郎配现象出现。当前很多企业科技创新的目的在很大程度上不是为了市场而是为了政府,某些科技成果转化并没有考虑到企业的实际需要与项目的特点,企业并不是想通过成果转化来赢得利润,而是想通过满足政府政绩工程来间接牟利。 三、中介组织发育不良,科技服务体系还需进一步健全。 以南京为例。科技金融服务,09年科技贷款余额为108亿元,仅占全市银行贷款余额的1.14%,新挂牌的4家科技银行也未能全部正常开展科技贷款业务。又如,创业风险投资是自主创业资金的重要来源。而2010年省科技厅备案公布的创业投资公司数量较少,南京创业投资公司仅为8家,注册资本9.17亿元,与面广量大的创业投资需求极不匹配。科技成果的评估机构,其公信力基本上不被认可,对于评估价格基本上还是科研部门漫天要价,企业就地还钱,没有一个可以参考的依据。 有鉴于此,为了更好地促进我省产学研结合,实现从科技大省到科技强省的转变。 提出如下建议: 一、促进科研院所改变评估体系 政府应该通过经费扶持,政策引导等方式促进科研院所改变观念。可以通过科技财政资助的基金作为杠杆,各种基金向科技转化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倾斜,予以优先资助。同时严格执行科技进步法,将结题后两年仍旧没有产业化的课题,由政府出面通过招标拍卖的形势强制产业化。有财政资助的项目未在当地产业化的,除收回投入外可酌情收取资金占用费。与此同时还要做好企业和院所的中介工作,公正地帮助双方分配收入,打消院所由于不能掌握企业的经济情况而对利润分成的顾虑,增强院所成果转化的经济动力。要通过政策法规以及舆论引导,逐步增强对知识产权尊重和保护意识,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二、提高科技管理水平 一是要有全局意识,各地要有所侧重,防止重复上马,恶性竞争。对于那些吃完东家吃西家,拿着外地优惠政策漫天要价的企业,要敢于把其加入黑名单。二是对于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的“婚姻”,政府应该当好红娘,而不是家长,让双方自由恋爱,防止为了政绩强行拉郎配。三是改革现有的评估机制,引入社会化的评价机制和学术同行评议机制,改变少数官员和个别专家主导科技评估的运作模式,使科技评估更为客观、科学、公正。四是在行政管理上,改变过度行政化倾向以及完全依赖财政资金支撑运转的管理模式,而应综合运用法规、经济、服务、监督等手段进行管理,切实在转变职能、依法行政,提供公共服务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上下功夫。 三、加大配套服务建设 首先,建立评估体系。要建立评估报告评估人、评估机构负责制,把评估意见公布,如出现评估价值与实际价相差太大的情况,对于评估人、评估机构要予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对于评估机构、评估人的资质予以考核,防止某些草台评估机构胡乱评估。加强政府部门与学会组织以及行业协作组织的合作,制定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实行违规惩戒和污点禁入制度,逐步形成科技界的自律机制。其次,大力引进风险投资。科研成果转化需要资金支持,而资金往往是中小企业和创业人的首要问题。要改进科技投入机制,通过建立技术与资本的对接平台,加强信息披露和政府资金引导,鼓励各类风险投资参与不同成熟期企业的科技成果创新,形成全社会的科技投入、跟进和退出机制。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高、投入资金大、研究周期长。如果完全让民间资本参与其中,一则资金量难以保证,二则投资人的耐心有限。这方面政府可以适当介入,把科研经费投给资金量大、周期长的的项目。 我相信通过政府、科研院所与企业三方的努力,改变各方面的观念,完善各类政策与服务,我省科技创新工作会做的更好,科技江苏将不仅仅停留在纸上,而真正成为江苏产业转型,经济腾飞的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