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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04-08 00:00 来源: 本站原创

        我省地处长江中下游,省内各城市的扬尘除了每年春季受西北部的沙尘天气影响之外,大多为城市内的局地扬尘。城市内的空气质量,作为普通居民而言,最直观的感受就是空气中的含尘量,同时,空气中的细小灰尘也是形成阴霾的最要成因,因此整治处理好城市局地扬尘不仅体现出一个城市的管理水平,也是民生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城市中的局地扬尘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各种建设改造工地的施工扬尘; 二是各类燃料、沙石、矿沙等的堆场产生的扬尘; 三是拆迁完成后没有及时绿化的闲置土地引起的扬尘; 四是各种运送渣土、沙石等的抛洒而引起的二次扬尘。这其中,建设工地是城市局地扬尘的最主要来源,以南京为例,目前南京江南八区(主城区)内,有各项建设开工工地近1700余个,其中市政改造建设工地1100余个,房地产建设工地510余个,这些工地遍布全城,而根据南京市有关部门的了解,绝大多数工地没有有效手段来控制本工地的扬尘,从而使南京城成为了一个“光灰城市”,尤其在秋冬季,风大雨水少,情况更加恶劣,南京的城市污染处于长三角城市群中的最差城市之列,其中扬尘的控制不力是一个主因。 解决这个问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各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发挥作用。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发(2001)56号《关于有效控制城市扬尘污染的通知》要求严格执法,增加监测的场点和执法的频次;城市建设和市政部门要认真管理好各类在建工地,要求工地一定要按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扬尘控制,真正做到“四有两不”(有围档、有土质硬化、有冲洗设施、有专职管理人员、工程车车轮不带泥、运输车装载不超高不超量);城市市容管理和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渣土和其它引起扬尘原料运送车辆的管理工作。 二是加大经济处罚和管理的力度。全省各城市从2009年7月起都开始对建设工地征收扬尘排污费,但存在很多问题,效果也不明显,建议实行工地扬尘排污抵押金制度,在工程建设之初,要求各施工方按工程造价的一个适当比例交纳高额工地扬尘排污抵押金,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切实做到了有效控制扬尘,施工结束后全额退回抵押金,对做不到的,实行抵押金扣除,切实做到做好与做不好不一样,利用强有力的经济手段来控制工地扬尘。 三是各属地基层政府加强对扬尘管理。对于各类堆场和闲置土地,各属地基层政府尤其是城郊结合部的基层政府要加强管理,对闲置土地要进行硬化或绿化,对各类堆场,要督促其按要求进行降尘处理,要将扬尘控制纳入基层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对扬尘控制不到位的乡镇、街道实行一票否决制,切实做好这个方面的环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