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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07 09:20 来源: 本站原创
  

民间艺术是“民族文化基因库”的重要构成,蕴含了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是维护我国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权的基本依据。江苏人文荟萃,民间艺术资源丰富。南京云锦、秦淮灯彩、扬州玉雕、苏州刺绣、宜兴紫砂等精湛奇绝。这些文化瑰宝内涵丰厚,地域特色鲜明,不仅是江苏各地发展的“文化名片”和“经济引擎”,其广泛的题材和丰富的符号元素,也是创意文化产业的发展资源宝库。“十二五”期间,江苏要实现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在大力发展动漫、传媒等文化产业的同时,还必须保护各种传统文化资源,尤其是已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各种民间艺术资源,扶持其活态传承及生产性保护发展,否则抽离了“文化之根”,“文化强省”建设也无从谈起

近年来,江苏省在“非遗类”民间艺术活态传承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做了不少工作,如评定传承人、加大保护资金投入等,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由于民间艺术的自身特殊性、法律法规空泛、管理体制不顺等因素的影响,目前仍存在着一定问题,制约了民间艺术活态传承和产业发展。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承危机未能真正解决,后继乏人由于目前许多“非遗类”民间艺术从业人员生存境遇不佳,加之传统手工技艺费时费力且需要一定的悟性,传统民间艺术行业对年轻人的吸引力越来越弱。另一方面,“非遗类”民间艺术传承人大多年事已高,民间艺术活态传承和产业发展都面临着人才危机。

2. 法律法规不完善,执行空泛乏力。201161我国正式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但该法只是原则性法律,进一步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目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缺失可落实到操作层面的法律法规。并且,我国法律对“非遗”知识产权的规定很少,与民间艺人技艺创新相关省的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缺乏,只是“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涉及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影响了民间艺术从业人员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3.管理体制不顺,有效管理欠缺。目前我省对有关民间艺术是多头管理,它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时由省市各级文化部门管理,作为工艺美术则由江苏省经济信息委员会管理,而举行相关活动时,文联、民间艺术家协会、旅游等单位也参与管理。这种体制人为割裂了民间艺术的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缺乏整体有效管理。

4.保护意识和责任感缺失,专业管理能力不强。随着国家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申遗”成为热潮,但背后存在明显功利动机,许多“非遗”保护和申报工作被纳入政绩工程考核以及为经济发展搭台的官场思维逻辑中。部分官员缺乏保护传承文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专业管理能力不强,缺乏文化遗产知识,缺乏对民间艺人技艺和劳动成果应有的尊重,伤害了民间艺人的情感。

5.财政扶持少,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政府有关部门在非遗保护资金和文化产业引导专项资金使用上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财政拨款和项目经费在申报审批时存在着资源分配不公、专项资金使用监管不力等现象,导致许多亟待保护扶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获得资金援助,而有些打着“非遗”幌子的项目却能获得资金援助。

6.“非遗类”民间艺术产业税收不合理,企业负担重。目前,我国在税收方面没有针对“非遗类”民间艺术产业的税收优惠和减免的政策。传统民间艺术品生产企业,人工费用大,进项抵扣少,不同于一般性质的中小企业,但两者上交税费却一样。在这种情势下,传承濒危的民间艺术已属不易,想要进行市场扩张发展则是难上加难。

为此,建议:

1. 加大对“非遗”传承人扶持的力度,构建民间艺术传承和产业发展的人才体系。人才是民间艺术活态传承和产业发展的关键。要加大对“非遗”传承人扶持的力度,提高政府津贴,可借鉴无锡等地的做法,面向社会招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并享受政府津贴,激励其传承积极性。切实关爱基层民间艺人,对个体手工艺人缴纳的社保费用进行补助,解决其后顾之忧。针对民间艺人大多是通过传统的口传心授获得技艺,对传统文化内涵及后消费时代民众审美情趣和时尚趣味了解少的特点,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展示舞台和培训机会,提升其综合素质。尽快构建并落实民间艺术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多方位培养民间艺术产业发展所需的创意设计、生产制作、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如在高等教育课程中广泛开设与文化产业相关的课程,增设传统文化、民间工艺方面研究性的课程;调动社会培训力量,传授传统民间工艺的有关知识和制作技能等。

2.加大政策倾斜力度,为“非遗类”民间艺术的活态传承和生产性保护营造良好空间。采取博物馆式和生产基地式并举的方式,保护传承和发展民间艺术。一方面政府可扶持建立更多民间艺术博物馆,推动其成为集馆藏展示、技艺传承、研发创新为一体的综合基地。另一方面,要着力推动 “非遗类”民间艺术生产性方式保护,做好民间艺术生产基地的规划和发展扶持工作,在历史文化街区、文化创业园中辟出专门用于民间艺术的生产基地和展示空间,鼓励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在加大“非遗”保护基金投入力度的基础上,建立资金使用监控和绩效评价制度,严格监管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同时,针对“非遗类”民间艺术产业,人工费用大,购买原材料费用低,进项抵扣很少的特点,出台专项税收政策,减免有关税费,扶持民间艺术产业更好地生存发展。

3.理顺管理体制,提高民间艺术产业专业管理能力。政府应理顺目前对“非遗类”民间艺术和工艺美术多头管理的体制,根据民间艺术的文化属性和经济属性的不可分割性,整合调整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进行统一管理。设立专管部门,也可给予文化部门更多的管理权限让其全面统管。同时,加强对于有关文化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强化他们的勤政意识,提升他们的专业管理能力,避免“外行”管理内行的种种谬误和缺陷。

4.引导和鼓励培育民间艺术产品消费市场。首先,政府要培育有利于“非遗类”民间艺术产业成长的市场环境。政府应在文化消费引导、潜在消费者培育、市场价格竞争、文化市场秩序规范等方面制定鼓励性政策和措施,积极营造氛围,通过媒体报导宣传,学校教育引导,重大活动和节庆时的宣传推介等措施,培育民众对传统民间艺术的欣赏和保护意识,构建有利于“非遗类”民间艺术产品消费的市场环境。其次,政府要加大对“非遗类”民间艺术礼品的采购力度。作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消费者,政府应更多的从市场上采购各种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要不断扩大采购“非遗类”传统工艺品及相关制品的份额,在政府礼品采购名录中,列入更多蕴含丰厚历史文化内涵及地域文化特色的民间工艺品,引导文化产品的消费,从而推动南京云锦等江苏“非遗类”民间工艺品的生产和销售,扶持它们通过提高产品销量、扩大市场份额,培养生存能力和创新拓展能力,以获得更好的活态发展和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