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2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2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2-02-07 09:20 来源: 本站原创
 

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改善民生、尽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内生动力的有效举措。江苏是经济大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十二五时期,全省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39万套(间),其中规划的廉租住房2万套,公众租赁住房48万套,经济适用房15万套,包括各类棚户区改造将有37万户。截至201110月,全省已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45.3万套(户),完成国家下达开工目标任务的112.9%、省定目标任务的101%,保障性住房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在建设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提案从财政金融的角度,对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保障性住房财政金融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保障性住房财政投入不足

一方面,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并且套型、面积都受限制,利润也被控制,开发商和政府都不愿投入资金,对地方政府来说还会减少土地出让收入,是件吃力不讨好的事;另一方面,对中央下发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指标分解到各市,部分市县在筹资方面有较大压力,越是经济发展落后、财政收入少的地方对保障房的需求越大,从而财政压力也就越大。

2、土地出让金制度不完善

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的一项重要来源,也是住房建设成本的重要部分。现行土地出让金制度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各地政府土地出让金是预算外收入,一般不纳入财政预算内管理,因而造成使用不透明、难监管,也容易滋生腐败。此外,由于开发商品房的利润相对较高,地方政府更乐于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卖给普通商品房,而不是划拨给不但没有土地出让收入、反而要自己用土地出让金来反哺的保障性住房。

3、缺少专门的住房金融机构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设的经验来看,他们大多有政府引导的专业化住房金融机构,负责政策的执行和监督,政府可以通过这些专门的机构直接操作,为公共住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或担保,也可以为中低收入群体购买住房提供贷款或担保,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缺少类似的专业性住房金融机构,主要还是依靠商业银行,而商业银行的盈利性原则不可能完全配合政府的政策意图。

4、缺乏金融创新

目前对保障房建设的金融支持,主要还是以银行信贷为主,导致保障房建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同时由于保障房资金投入较大、净收益低、资金占用时间长,导致贷款流动性差,也影响了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如何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其实,保障性住房其是公租房,虽然资金投入大,收益低,但是其收益具有相对稳定的特点,加上有政府的支持,资金安全也有保障,像保险资金、企业年金和公积金等,在投资偏好上普遍要求投资周期长、收益回报率相对稳定,而保障房刚好满足这些特点。

二、优化财政金融支持政策,保证保障性住房顺利建设的对策建议

1、建立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并加强管理

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形成稳定持续的资金供给。此外,鉴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长期任务,应将筹集的资金、保障房租售的收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维护支出、补贴发放等收支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对于保障房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做到公开透明、严格审批,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杜绝截留、挤占、挪作他用等违法违纪行为,并依法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2、完善保障性住房供给的税收政策

由于保障性住房实行微利开发原则,所以须给予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开发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用税费减免弥补其利润损失,以吸引更多企业主动参与开发建设。如对从事保障房物业和收租管理的单位的营业税、所得税等也可以进行适当减免。在地方政府层面,一些地区财政收入的相当一部分来自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费,而保障房又投入多收益少,这直接导致地方政府缺乏建设保障房的动力。因此,为了能充分发挥税收调节的杠杆作用,优化地方税收的分配格局。

3、完善土地出让金制度

一是将土地出让金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收支两条线来管理,并在其中固定安排一定比例用于保障房建设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二是将土地出让收入由一次性收取改为分年度收取,即采用土地年租金的形式,使其地租的性质更为明确。三是改变现有地方财政与土地出让收益的依赖关系,通过培养新税源、改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方式,避免地方“寅吃卯粮”卖地的短期行为,同时还应加强上级以及群众的监督。

4、建立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

一方面,建立专门的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消费环节的金融服务。该机构的资金来源可以是储蓄,也可以是发行债券,还可以将人寿保险基金、养老基金吸收进来,形成稳定资金供给。政府除在贷款方面给予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优惠外,也可对其吸收的存款和发行的债券减免利息税等,以帮助其筹集资金,增强竞争力。另一方面,要给予这些金融机构政策倾斜,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参与项目融资。

5、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

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闲置资金数额较大,如能科学利用这些资金发放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将有利于缓解保障房建设资金缺口,也将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实现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但是,在运用公积金的过程中,必须留足备付准备金,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应严格控制供应对象。另外还应设立资金监管专项账户,并且要对申请贷款的项目进行严格评审,落实贷款抵押,确保资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