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简单地说,是保护传统农业生产生态系统,具体的又可以有:农业景观、生态耕作系统,还有农业的植物品种、生产工具、生产技艺、风俗习惯、自然地貌、居住村落等物质的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保护。保护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保护区域的农业文化独特性,所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主要是地域性生态特征的保护。我省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将泰州“兴化垛田”农业景观列为“江苏三普十大新发现”,就是基于农业生态系统的保护,亦具有地域性特点。
我省农业地域特色主要有:一是水资源丰富带来的水乡文化特色;二是作为鱼米之乡,农作物、林木、畜禽种类繁多,粮食、棉花、油料等农作物几乎遍布全省。种植利用的林果、茶桑、花卉等品种260多个,蔬菜80多个种类、1000多个品种;植物资源丰富,约有植物资源850多种,尚有可利用和开发前途的野生植物资源600多种;水生动物资源极为丰富,有淡水鱼类140余种,是河蟹、鳗鱼苗的主要产地。三是著名菜系之乡,是四大菜系之一的淮扬菜发源地,而地方菜系的挖掘与保护,是与地方农业产品加工有直接关联的保护链条。四是著名的桑蚕丝绸之乡。
我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存在问题主要有:
由于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水环境污染和人工养殖增多等原因,造成许多水域水生物减少、品种单一、传统捕捞技艺流失、水工建筑损坏、水乡风俗少见。
许多地方为了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主要以意杨种植为主的做法,破坏了当地原有的树林物种生态,传统的桑树、楝树、槐树等当地树种已很少看见,原生态树林更难看见。
土生土长的传统特色家禽日益减少。
传统农业技艺失传、失存问题十分严重。
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仅是农业文明的延续,保护生态与环境,而且,也是关注“三农”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为了加快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并推进农业文化资源利用工作,建议:
一、明确保护职责。由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涉及多个方面,建议由省农委牵头建立农业文化遗产联合保护协调机构,参加单位有省文物、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渔业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以确定保护范围、各自职责、对原生态物种的修复、传统农业生产技艺、设施的保护等任务。
二、摸清家底。应在江苏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江苏非文物文化遗产普查基础之上,筛选出重点保护目录,尤其是濒临灭亡重要遗产,由上述部门按各自职责加以保护。
三、建立专项的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可以考虑在农业专项支持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同时,省政府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和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也应设立农业文化资源专项资金。
四、应培养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专门人才;扶持农业传统技艺传承人。
五、规划、设计、建设一批重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专题馆、博物馆;建议把现场保护与建农业文化遗产博物馆相结合,即在有特色的农业文化遗产现场建立农业生态博物馆。
六、建立一批江苏地方农业物种保存和研究中心;
七、重视支持特色农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基地)旅游的发展,扶持一批以具有当地传统特色的以水、渔、桑、蚕、茶、树等为灵魂的文化创意农业园。
八、江苏省园艺博览会和江苏渔业博览会,应加强对我省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
九、通过评估、鉴定建立一批传统农业技术生产实验基地、传统农业产品生产作坊,使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走专业化、品牌化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