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统计局发布了《江苏省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江苏人口78659903人,10年增了5.75%,其中,65岁以上人口占比10.89%,意味着江苏老龄化进程加速。同时,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4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3人减少0.29人。家庭户人数变少,人数低于全国每个家庭3.1人,说明江苏已步入“少子老龄化”社会。
一、江苏的老龄化程度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应对我省的银色浪潮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一般来说,65岁以上人口所占总人口的比例,7%是个分界线,超过就是老龄化的表现。这次人口普查,全国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共约1.18亿人,比2000年人口普查时上升1.91个百分点。而江苏,目前这一比例达到10.89%,大大高于全国水平。
人口老龄化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相叠加,老龄问题与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相交织,已经并将进一步成为我省改革发展中不容忽视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银色浪潮实际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如何应对,应当引起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
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农村,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问题更为突出。在城乡二元体系仍未完全破解的情况下,大量农村年轻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导致农村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使农村地区成为经受人口老龄化冲击最严重的地区。
由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目前在整个农村还没有建成完整的社会保障制度,医疗水平、基础设施条件差,而大量的空巢老人缺少“精神赡养”、文化生活贫乏的现象更为严重。
虽然我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经过20多年的改革探索与实践,初步形成了由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尽管这些体系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但在运行中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却长期存在:
(一)相当数量的劳动者还没有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社保总体水平不高,特别是财政对社保的投入仍显不足,社保历史责任与现实责任区分不够明确,特别在养老保险上,个人账户“空转”现象严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依旧承担着主要的养老职能,摊子大,头绪多,责任重;
(二)企业年金近年来发展虽然较快,但仅局限在部分行业和企业,社会化程度较低;
(三)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发展水平仍不高。基本养老保险“一柱独撑”的局面长期存在。“三支柱”发展失衡,既给政府造成越来越大的支付负担和管理压力,也禁锢了养老保障的能力,难以满足人们多层次的养老保障需求。
以基础条件在全国靠前的我省养老服务业来说,据悉现有养老服务床位比例只占60岁以上老年人口的1.5%,即使如此,有限的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因床位价格和位置偏向高收入人群等原因,高档床位使用率并不高,甚至出现了不少空置床位现象。而另一方面,百姓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强烈,希望将来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远远多于政府预期。同时,相当数量生活不能自理和半自理的失能老人,由于城区的床位少、价位高、机构不愿收等因素,这些需要护理型照顾的老年人难以入住养老机构,而随着四、二、一家庭结构的普遍,大批的独生子女根本无力支撑对四个老人的照顾及护理,因此,未来将有越来越多的老人需要护理型的照顾。而所有的老人普遍的愿望就是希望能够安然地度过晚年和人生最后的时刻。因而我们亟待建设大量公办民助、民办公助、民办互助的养老机构。
此外,养老机构的配套医疗服务条件较差,即使有医务室也难于应对老年病、慢性病的日常治疗和康复工作,加之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退休异地报销等制度尚未完全与养老机构衔接,入住老年人普遍存在医药报销难的问题,这些也制约了养老机构的发展。
二、建议政府将加快养老事业纳入政府的工作重点,完善老年人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并作为民心工程加以建设。
(一)发展养老机构需要积极创新养老机构的发展模式。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主要建立以救助型、福利型和市场型养老机构为主体的机构养老体系。
救助型养老机构主要解决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群,如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等基本养老问题。
福利型养老机构,主要为那些既不是救助型养老机构的服务对象,也无力支付市场型养老机构服务的普通老年群体提供服务,可采取个人、社会和政府三方承担的方式进行。
市场型养老机构,则主要满足有较高支付能力群体的养老需求,这是民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方向。
(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加快建立起覆盖广泛的社会保障机制,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问题以及“农转非”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与医疗保险问题。
按照“低水平、广覆盖”的定位,着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促进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协调发展。坚持基本养老保险满足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定位,着重在扩大其覆盖面上下功夫,逐步将农村居民、城镇个体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纳入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中来,向最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在基础型社会保障层面发挥主导作用。
(三)大力发展不同于传统家庭养老和养老院机构养老的“社区养老”模式,又称居家养老。除接受家庭照顾外,主要依托社区提供的居家养老网络和义工自愿养老服务,兼具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的优点,应当成为当前最为可行的选择。老人住在家中,但是养老服务却是由社会来提供。老人既留在熟悉的环境中,又能得到生活和精神上的照顾。社区养老作为家庭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具有医疗服务专业化、社区规模体系化、资源配置成本低等优势,能够更好地满足我省基本养老的需求。
每个社区要逐步建设各种设施,包括集中居住设施,如老年公寓、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同时建设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老年人护理院等医疗护理设施,还要在社区内建立老年活动中心、健身中心等文体活动设施;还可以提供入室陪护、紧急援助、送餐等服务。
(四)建立统一协调管理的权威机构。改变涉及养老服务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扯皮难以统筹协调、养老政策“碎片化”等情况,制定各项优惠政策,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各种办法,由民间组织来做具体的工作,比如小型的民办养老院与社区结合起来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同时,政府可以考虑牵头引入民间资本或海外资本,并在税费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对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水、电、煤、气等优惠政策给予保障等。切实让更多有益的政策在养老服务的发展中真正落到实处。使我省率先开展的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继而发展为全方位养老的模式,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以国家、社区、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新路。
(五)、大力发展银色产业,创造具有我省特色的老年商机活动。
据悉,我国目前每年至少有5000亿元的老年需求没有得到满足,预计到2015年,我国老年市场年需求将达到万亿元,其产业包括老年人寿保险及理财、老年特色商品、特色旅游业等等。银色市场前景非常广阔,应加以关注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