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十二五”期间一项重要工作,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工程建设计划时间紧,任务重。我省对此高度重视,保障房建设进度处于全国领先位置。但在大好形势下,也应注意一些问题的预防和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保障房资金压力和土地供给问题。我省2011年保障房建设约需2万亩土地、500余亿元资金。“十二五”期间保障房建设对土地、资金需求巨大,资金缺口大、土地供应紧张的情况将长期存在。
2,保障房布局和配套问题。住房保障针对的中低收入群体对公共服务依赖度高。而受资金、土地限制,保障性住房往往建设在离城市中心较远处,配套设施相对滞后。
3,保障房质量问题。保障性住房造价成本相对较低,建设任务繁重,赶工期,个别项目手续不全就开工,施工、监理、建设等企业的监管也有所弱化,造成一些质量问题。
(二)分配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保障对象确定过程中的公平问题。难点在于:一是家庭和个人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基础信息不足;二是有的地方分配过程不够公开透明;三是对徇私舞弊行为监管力度不够大,处罚追责震慑力不足。
2,单位自建保障房在分配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单位依据政策自建保障房时,存在超标建设、不按保障条件(往往是按企业内部贡献)分配、不对外保障等问题,保障功能体现不足。
(三)长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公开、透明、动态的保障房分配机制有待建立或完善。保障房分配需要“有进有出”的动态长效管理机制。当前保障房退出机制及配套的监管体系有待建立与完善。
2,相关问责机制急需建立和完善。
3,保障房的维修、维护问题应重视。
4,有关保障房的建设、分配、管理急需法律法规加以规范。
二,建议
(一)保障资金、土地供应,确保“十二五”后四年保障性安居工程“有米下锅”。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力度,特别是对“十二五”后四年资金筹措应早作安排。积极拓宽保障房资金投入的来源。如,提供优惠政策吸引民间资本投资保障性住房,探索运用保险资金、信托资金和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形式拓展融资渠道,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给予优惠利率贷款或信托贷款支持。早做规划,统筹安排“十二五”后四年土地供应或储备,加大保障房用地供应力度。
(二)加强建设过程监管,确保保障房质量。
一是做好保障房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与安置。
二是加强监管,确保保障房质量。切实落实领导干部责任制,参与建设监理的企业要签订责任状,定期不定期检查。可以借鉴兄弟省市在建筑材料中使用芯片的做法,对保障房建立质量追溯体系。对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原因造成保障房质量问题的严惩不贷。
三是合理布局保障房,加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做好保障房土地选址工作,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加强均等化。
(三)强化保障房保障功能,防止分配不公。
1,完善准入机制,修订准入标准。“十二五”期间我国住房保障的目标是覆盖面达到20%,因此住房困难标准需要适度调整,降低准入门槛。
2,建立居民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加快建立住房保障、房地产、民政、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在特定授权下直接查看申请家庭的存款账户、股市账户、纳税记录、房产登记、公积金缴纳等情况,以杜绝谎报、瞒报家庭经济状况,骗取保障房的情况。
3,强化信息公开,把准入门槛要求的信息全部依法依规公开,公示申请人终审信息,最大限度地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4,对单位自建保障房,应规定以宿舍、小户型为主,按照保障需求分配,保障对象要符合当地保障条件。优先满足单位内部保障需求有余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协调,由建房单位,或由政府收购,向合乎规定的保障对象租售。
(四)加强保障房后续管理。
1,加快建立保障房退出机制。
一是保障条款。对于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在享受保障房之前,应以适当方式保证一旦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条件时,坚决自愿退出保障。二是调研探索多样化的退出方式,如,阶梯式退出:对廉租房保障对象经济条件逐步改善的,可考虑降低保障层次,给以一段时间的公租房保障,给以过渡时间;回购或补偿式退出:政府与个人共有产权的经适房,如果个人不再符合经适房条件,可由政府出资优先回购,也可由购房人在补缴一定数额的资金后取得完全产权,政府再将所得资金用于租、建新的保障房。三是加大处罚执行力度。对应退出住房保障而拒绝退出的,予以强制执行。
2,强化保障房分配中的问责机制。
推动地方立法,明确保障房各环节责任归属,加大对各种涉及保障房的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
3,建立健全保障房长效管理维护机制。
采取政府指导、自我管理方式,指导保障房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加强民主自治管理,加强物业管理和维护。投资方应建立保障房物业维修基金,用于保障房的维护修理。
(五)加强法制,完善保障体系。
及时总结前期经验,修改、完善廉租房、经适房、公租房相关办法,特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准入机制、退出机制、处罚机制、物业管理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限价商品房的转让问题、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产权与转让问题明确规范;条件成熟时早日出台我省《保障性住房条例》等地方性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