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2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2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2-02-08 16:00 来源: 本站原创
  

 由于现有的居民住房价格指数存在一定不合理性,很难准确反映居民住房价格的真实变化。对于公布出来的价格指数在居民中可信度较低,重要原因在于公布的指数有不科学性,住房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区域是市场,不同城市间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住房市场所处周期阶段、原有住房条件等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不能用房价水平的高低以及变动幅度大小简单排序的方法,来判断每个具体市场的合理性和稳定性;也不能简单得出房价高、上涨速度快的城市不好,或者房价低、上涨速度慢的城市好的结论。在判断房价水平是否合理及是否稳定时,要考虑到地区差异。房价有多种度量方法,相应形成了各种房价指标,然而选用不同度量方法下的房价指标进行合理性和稳定性评价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为了客观、真实的恒量居民住房消费价格,因此,建议:

   1.房价的合理性应当从社会和经济两个角度去评价。住房同时具备社会和经济两个属性:社会属性要求保证社会所有成员的居住权,商品属性则表明它是市场经济下的商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决定。从社会角度看房价,重点看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对购买住房是否具备足够的支付能力。实际价格如果高于可支付价格,价格就是偏高。持续背离就会引发住房支付能力不足,影响社会稳定;从经济角度看房价,重点看房价中能否存在泡沫以及该泡沫是在扩大还是缩小。实际价格如果围绕理论价格上下波动就是正常,实际价格持续背离理论价格就不正常,就会形成并积累泡沫,对整体经济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2.重点关注中等和中等低收入家庭首次购买满足其基本需求的住房价格。住房供应和住房消费是多层次的,家庭平均收入与新建住房平均价格的比较,往往会掩盖住房支付能力或房价问题的真相,导致判断失误。居民对住房的支付能力,主要由家庭收入和家庭财富来决定。从随收入而言,根据居民家庭收入,一般将其划分为“高、中高、中、中低、低”五等份。收入不同群体的收入增长速度存在很大差异,因此,我们应该重点关注中等和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而从财富而言,首次购房家庭由于没有先前住房资产的积累,不能够“卖旧房买新房”购买支付能力低,而投资性购房或购买豪宅的,其支付能力不是政府关心的重点。美国在这方面提供了经验。美国住房建造商的住房供应中(不含“可支付产权住房”和“可支付租赁住房”),按照市场细分将新建住房划分为首次购房(占比22%)、改善住房(占比63%)、豪宅(占比11%)和其他(占比4%)四类,其对新建住房可支付性的判断,主要看首次购房家庭对相应住房是否具有足够的支付能力,而不是所有人买所有类型的房子。

  3.为保证居民住房价格指数编制的客观性,在编制指数时,引进民间合作。政府部门编制房地产指数的优势在于:政府部门有一套自下而上完整的信息来源系统,能够保证数据来源的稳定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此外,政府部门在国家政策走向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在指数的分析和应用上可能会更加成熟和更具有指导意义。民见机构的优势在于:民办机构往往就是房地产中介代理机构或咨询公司,掌握着市场上很多楼盘才开发到销售全过程的详细资料。也就是说,民办房地产指数的分析可能更加微观和具体,其提供的资料更具客观性和可信性。因此,应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让政府部门与民间组织合作共同编制居民住房消费价格指数。

    4.改进现有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住房价格有效纳入CPI的计算体系。为了避免统计部门担心的住房价格纳入CPI计算系统后对CPI值的过度影响和冲击,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进行CPI的修正和调整。第一种方法:直接将新上市住房价格作为CPI计算系统中代表性商品的第8,以此替代目前的居住类商品,而后按现行的加权平均数计算CPI。为了避免新上市住房市场价格的失真性变动,可通过典型调查或重点调查,而不是抽样调查,选取市场成熟,价格较平稳的房地产商品作为代表性商品参与CPI的计算。这里突出强调的是用重点调查或典型调查,而不是抽样调查选择代表性住房商品。第二种方法:剔除极端地区、极端房地产市场的影响,选取代表性强的住房商品,独立计算住房市场价格指数,而后将其与现行的CPI进行加权平均,以此作为官方公布的CPI。比照货币供应量区分广义与狭义,可将包含房地产市场价格的指数CPI称之为广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未包含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的CPI称之为狭义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5.结合居民收入设置住房消费市场的价格指标。

  5.1设置平均销售价格指标。平均销售价格指标,是某一时间范围内,在特定的区域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交易价格。在数值上,平均销售价格等于销售收入除以销售面积。平均销售价格反映了当前住房供给结构条件下,市场上可销售住房的平均价格水平,用这个价格与居民当前收入比较,就可以判断当前住房供给价格和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匹配状况。

 5.2设置同质住宅价格。同质价格指标是保持住房属性或市场供给结构不随时间变化时的理论价格,是住房价格的另一种重要表达方式。同质住房价格变化,主要反映了在宏观社会经济环境和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影响下住房资产价值的变化状况。考察同质住房价格的变化,更多的是从资产投资的角度,其发展和变化,更多的是受经济基本面指标的影响。检验住房市场是否存在泡沫,通常将同质住房价格作为实际价格与经济价格进行比较。

  5.3从家庭住房支付能力的角度来衡量房价的高低。房价支付能力可通过两个子指标来体现:房价收入比和住房可支付性指数。

  (1)房价收入比。目前的房价收入比这个指标存在两点不足:一是忽视了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实际情况;二是未考虑住房供应体系。因此本文中的房价收入比是将住房市场价格的中位数与家庭年收入的中位数相比。根据家庭收入,将家庭分为“高、中等、中、中低、低”五类;根据住房供应体系,将住房分为高档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四类;然后进行“配对”,即把某类住房的价格与其对应的某类家庭的年收入相比。另外,还可家庭分为原住房和外来购房者,计算原住房的房价收入比。一个国家的房价收入比会在不同的区域和发展阶段不断的变化的,人口流动集中的城市房价收入比较高。

   (2)住房可支付性指数(HAI)是国外越来越普遍采用的、用来评价住房可支付性的一个重要指标。住房可支付性指数主要考察一个城市中位数收入水平的家庭对中位数价格的住房的承受能力。具体算法为:根据统计的家庭中位数收入,以及合理的住房消费比例(家庭住房消费支出占收入的比例)的上限,可求得该家庭可承受的房价P。根据统计的该城市住房的实际中位数价格P,可计算HAI=P/P′× 100。如果HAI=100,说明中位数收入水平的家庭正好能够承受中位数价格的住房;如果HAI100,说明居民家庭能够承受更高价格的住房;如果HAI100,说明居民家庭只能承受更低价格的住房。

 总之,现有的反映住房价格指数的方法只是从某一角度来测量房价,不具有全面性。因此我们要从居民需求、统计系统、统计测量方法以及社会供给方面建立一个完整的居民住房价格指数体系,准确反映房屋销售价格的变化趋势。这将会有利于政府部门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增加公众对政府数据公布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