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建造轻养护。农村道路往往到了路面严重破损甚至引起群众上访才重视。
2、体制不顺。县级公路管理站是法定的路政管理机构,但是不少县市的公路养护却不是在交通运输部门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3、资金投入不平衡。直接导致乡、村道的养护人员、技术和装备水平及其养护工作的效率低下。
4、对严重危害公路的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不够。
5、“断头路”情况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乡镇之间、村与村之间常出现“三不管”地带,影响了道路的畅通,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不便。
为此建议,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以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经常性、针对性地对有关农村公路管护问题的专题宣传及报道,引起领导重视和群众关注。让造路的功用、养护的意义、管理的难度(特别是治超的紧迫和重要)等深入人心。着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人翁精神、公德意识和护路热情。
二、尽快理顺管理体制。首先要理顺路政管理体制,使政令畅通无阻。按照《公路法》第八条的规定,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是辖区内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它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法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也就是具体对辖区内农村公路实施包括执法监管在内的公路行政管理。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促进对农村公路的执法监管工作。其次,要理顺联合执法行动管理体制。建立刚性的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市)政府牵头,各参加部门严格按照专门制定的程序、方式、方法、责任、考核和奖惩规定来协调运作,既做到各司其职又做到步调一致,分工协作有序进行综合执法监管,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严重破坏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再次,将驻扎农村地区的交巡警中队紧密结合到管护工作体系中。为确保辖区内交通安全,各交巡警中队必然要抽出相当警力进行日常路面巡查。虽然其执法目的是维护交通和治安秩序,但与农村公路管护却有密不可分之处。一是工作形式和地域范围重合,都是在农村公路上巡查。二是工作目的都有保证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内容。这就使得两者完全可以紧密结合起来,让交巡警在确保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的长效管护机制中发挥重要作用。
三、努力确保管护资金充足到位。地方政府要加强监管,确保建设道路资金到位并监管使用情况,防止“断头路”,保证乡镇以及村与村之间道路的畅通。要像对待造路一样大力推动在用公路的管护工作,各级财政尽可能地不断加大资金投入,以适应道路等级的不断提高和社会物价指数的持续攀升,确保管护工作顺利进行。乡镇的配套资金是管护资金保障机制的重要环节,作为乡、村道管护主体的乡镇政府,自然应当尽力保证配套资金充足到位,并将其充分运用到养护人员的培训管理、养护机械等设备的添置更新、养护技术水平的革新提高上。同时,还应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检查,严防浪费和流失,确保其专款专用。
四、确立并不断完善以源头治理为主、多方式并举、多部门联动的长效治超机制。超限超载运输对技术等级本就较低的农村公路的破坏是快速而毁灭性的。必须把治超工作纳入农村公路管护机制。鉴于治超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应着重从以下六方面入手建立长效治理机制。1、完善法规、规章等执法依据以及各项制度、办法等工作规范,形成依法管理机制,使治超乃至整个管护工作得到长效的法制化保证。2、加强源头管控。通过派员进驻或安装摄像现场监控货物装载行为。3、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等要点设置规范的限高、限宽设施,并依法严惩破坏行为。4、实行违法行为责任倒查的追究机制,对查获的违法运输车辆,倒查其所属单位、装载人、货源单位、改装单位等涉及单位,让违法行为无处藏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