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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08 16:00 来源: 本站原创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指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向公众免费或优惠提供服务的组织。近年来,许多地方积极推进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使公益性社会组织成为现代公共服务的新型载体,承接了政府的某些职能,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苏州市从福彩公益金中拿出1000万元,启动公益创投活动,形成了一批组织网络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系列化、项目特色化、经营产业化的社区服务品牌。苏州市沧浪区“居家乐”虚拟养老服务中心,依托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为居家老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标准化、专业化、亲情化、全方位的养老服务,被国内数十个城市借鉴和仿效。

上海围绕社区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以公益性为宗旨,以非营利为目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建立公益孵化园等措施发展公益性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质优价廉、无偿或低价的民生服务。200912月成立全国首家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公益孵化器——浦东公益园,入驻公益性社会组织20多家,水、电、房租均由政府提供。同时上海已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2010年公益创投和公益招标金额超过1个亿,扶持了一批有能力、讲诚信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虽然已有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成效显著,但总的来看,公益性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还处在起步阶段。这主要是由于政府职能尚未拓宽,购买服务力度欠缺,不知道应将一些直接为群众服务的工作外包出去。相关部门习惯于花大钱办自己的事,而不是花小钱办大事,致使一些公益性社会组织难以承接政府有关职能,无法发挥其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占GDP的比重跟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低,即使像上海这样公益组织发展较为迅速的城市才约为1.5%,而发达国家平均值为4.6%

公益性社会组织是我国社区建设的重要载体和依托。各级党委和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进公益性社会组织健康快速发展。为此建议: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特征,应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将更多的工作外包给公益性社会组织去做。民政、财政和政府研究部门应认真研究和梳理政府各部门现有工作事务的范围、领域和各部门上报的惠民项目,提出将更多的为群众服务的工作、项目外包给公益性社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同时积极鼓励公益性社会组织承担某些可转移的职能,开启“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政府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应转变财政投入方式,财政部门应规定:凡是政府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如社区居家养老、社区文化建设等应主要通过公益创投、公益项目招投标等形式,确定具备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实施机构,让这些服务主要以向非政府机构购买的方式实现。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这些项目实施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管,从原来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转到只做裁判员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