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电子监管,是通过药品生产企业对每一销售包装的药品赋码,做到“一件一码”、“一盒一码”的身份证式管理,从而实现药品从出厂、流通、运输、储存直至配送给医疗机构等最终使用单位的全过程可实时监控。药品电子监管为药品提供了有效的防伪手段,可有效打击生产、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规范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百姓也可以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码查询真伪,保证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运营成本增加。实施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就药品生产企业而言,需花费上百万乃至上千万的设备投入,就已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药品批发企业以及今后可能实行药品电子监管的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而言,如果实行全品种电子监管也将需要数万至数十万的投入。由于生产投入成本较大,工作量增加,部分企业还在观望、等待。
2、多种条码并存。目前药品大包装上多种条形码并存,包括:13位国际物品条形码(以下简称EAN条形码)、20位药品电子监管码、各家物流运输企业的物流条形码、大型医药公司的物流条形码、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的物流条形码等。一件药品大包装上少则出现两种条形码,多则四五种条形码。不少企业包括药品零售企业原已配备电脑和扫描枪,可以利用原有设备进行改造,但极易发生误扫普通商品条形码和物流条形码的错误。
3、监管系统庞杂。目前药品零售企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使用环节尚未完全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系统,药品电子监管全过程未能完全闭环。但同时,监管系统过于庞杂。以我省某市为例,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目前涉及药品流向追溯和监控的信息化监管主要有四大系统。一是药品电子监管系统,二是江苏省药品批发企业进、销、存及温湿度监控系统。三是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系统。四是药品零售企业远程监管系统。
因此建议:
一是积极介入,避免监管码相关设备生产商和供应商坐地起价、联手控价;二是对实施药品电子监管的企业实施优先中标等政策,鼓励生产企业和相关流通、使用环节认真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2.协助联系相关主管部门,促进药品的电子监管码和EAN条形码两码合一。
积极协助沟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使其分别主导的两种或数种编码体系通过一定的技术方式进行合并、兼容,在电子监管码中添加价格等信息,使其具备EAN条码的结算功能,并且由于其流向可追溯,可以取代普通商品条形码和物流条形码,从而减少差错和重复劳动,利于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推广。
3.有效整合监管系统,减少企业和政府的投入。
药品监管四大系统在不同时期由不同监管部门推出,监管针对性各有侧重,但是其中心任务均可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系统来统一实现。建议在当前条件下,率先对省管监察系统进行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