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正式实施,国家确立了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十多年来,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江苏省无偿献血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参与无偿献血的公民逐年增加,无偿献血基本满足了社会发展和医疗需求。但是,近几年江苏省临床用血呈现全面、快速上涨趋势,持续出现临床用血紧缺局面。
造成临床用血紧缺的主要原因在于目前的无偿献血率很低,很多人不愿意参加献血。其中有的是缺乏血液生理知识,认为献血有碍健康;有的是没有时间献血,或者感到参加献血不方便;有的是对血液的使用环节、价格形成成本不知道,认为献血无偿、用血有偿,肯定是血站在牟利,加之一些媒体的负面报道时有出现,使得无偿献血的社会氛围不够宽松,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人们的献血热情。
打破公众对无偿献血的认识误区,让更多的人了解、认同、支持、参与无偿献血,就需要更加深入、广泛、持久地开展无偿献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江苏省献血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各新闻单位应当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献血宣传计划和任务,采取多种多样形式,开展无偿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普及献血法律和血液科学知识。各类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献血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并将血液和献血的科学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的内容。每年5月10日为全省无偿献血宣传日”。
因此,通过文明教育、科普知识普及、健康行为引导等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的开展,是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的公益责任。建议:
1、加大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的宣传力度。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于2002年12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89号)规定:“广播、电视媒介每套节目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全年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平均每天在19:00—21:00时段每套节目发布公益广告的时间应不少于该时段发布商业广告时间的3%。报纸、期刊媒介每年刊出公益广告的版面应不少于发布商业广告版面的3%。发布商业广告的互联网站也要按照商业广告3%的比例发布公益广告”。同时,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为此,建议将无偿献血宣传纳入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体的公益广告播出计划,并占有一定比例,同时请宣传部、文明办、工商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等主管部门定期对媒体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2、加大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力度。户外公益广告是宣传无偿献血的重要载体,可以拓展社会民众对无偿献血的认知。上述《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工商广字〔2002〕第289号)还规定:“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指导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户外、店堂、地铁车站、交通工具发布公益广告”。因此,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对户外广告进行登记管理时,应当要求有关单位在户外广告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其中宣传无偿献血的应不低于户外公益广告的20%。
3、加大学校教育宣传力度。建议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教材中增设健康教育课目,宣讲血液生理知识,培养他们逐步树立“献血无碍健康,救人公德无量”的意识,成为今后的献血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