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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02-09 10:38 来源: 本站原创
  

为了顺应江苏城市化和城乡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客观要求,我省应积极推进城乡社保并轨,有计划地将城乡居民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体系之中,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目前的城乡居民社保由三个体系组成:一是以覆盖农村居民为主的“新农保”,2009年起实施,目前全省大约有1600万参保人员;二是以覆盖被征地农民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社会保障”(简称“地保”),2005年起实施,全省约有100多万被征地农民参加;三是以覆盖城镇劳动年龄段非就业居民为主的“居民养老”,将于2012年在全省陆续推开,初步测算全省约有100多万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目前看来,“新农保”覆盖面最广,但水平偏低,对农村居民的生活保障作用较小;“地保”覆盖面很窄,同样属于低保障,被征地农民并不欢迎;即将实施的居民养老覆盖面也十分有限。城乡居民被分割于三个不同的体系之中,管理成本高,保障水平低。在率先实现基本现代化的总体目标下,江苏有必要也有可能率先实现城乡居民社保并轨,进而实质性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我省城乡一体化和基本现代化进程。具体建议如下:

一、城乡居民社保并轨的基本目标

有计划地推动省内各市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与新农保的并轨,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在国内率先建成城乡居民共享的养老保险体系。从“居民养老”实施之日开始,“新农保”同时停止接纳新的参保人员,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统一参加的“居民养老”;现有已经参保的新农保保户逐步转入“居民养老”。苏南地区新农保户在2015年之前完成转接并轨,其他地区在2020年之前完成转接并轨。

二、将新增被征地人员直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2005年开始执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我省被征地人员开始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但这一保障方式与现行其他生活保障体系相分割,可持续性较差,保障水平过低,难以保障被征地人员的基本生活。由于征地补偿政策多次调整,被征地人员自身情况复杂,建议从2012年开始,将我省各地新增被征地人员直接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三、加快解决历史遗留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

过去20多年中产生的被征地人员,部分就业状况良好的已经进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但各地还有很多处于低水平保障状况。应制定计划,最迟到2020年,将全省各地自改革开放以来产生的无社保或低社保的被征地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和个人意愿,逐步转入居民养老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

四、加快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

过去10多年,我省各地由于村镇建设、“集中居住”以及规模化高效设施农业建设等,产生了不少失地农民,他们虽然不属于正式的“被征地农民”,但已经失去承包地,许多人已经转为城镇居住方式,承受着高生活成本,其现有的“无保障”或“低保障”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建议对我省各市现有的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保情况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加快解决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