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无锡锅炉厂,建于1958年8月,座落于无锡市城南路3号。辐射探伤项目检测,是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控制的重点和关键点。该公司有2座γ探伤室、2座直线加速器探伤室、3座X射线探伤室和4座工业电视X射线探伤房。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多年来都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无锡市疾病控制中心,每年组织对X、γ探伤室及周边环境进行一次监测,监测报告及年度评估报告按规定报江苏省环境保护厅辐射项目审批受理中心。2005年底,辐射项目管理职能转变到环保部门,该公司使用Ⅱ类、Ⅲ类放射源和Ⅱ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核查发放,每年一次的检查监管也是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核管处负责检查监管。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核管处多次要求,每年一次的辐射项目环境安全防护监测应由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进行。相关人员与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人员联系,商谈监测费用,结果开价是每座探伤室检测费是1.5万元,经进一步商谈同意打6折,每座探伤室检测费为0.9万元,全公司11座探伤室合计检测费为9.9万元,而公司每年委托无锡市疾病控制中心检测,11座探伤室合计检测费为0.5万元。因价格相差太大,同时没有相关的规定必须由环保部门认可的检测单位检测,故一直未实施。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九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检测规范,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并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根据这一规定,省环保厅要求在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换证时必须遵守这一规定。无奈只能遵守,2012年度的辐射环境安全防护监测委托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监测,仅这一项就多支出监测费9.4万元。
为减轻企业负担,建议企业每年度的辐射环境安全防护监测,应由企业自行选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市场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