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伤案件司法鉴定规范建设的建议
伴随着机动车辆保有量的增长和人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机动车交通事故人伤案件司法鉴定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一、目前人伤案件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
(一)鉴定机构缺乏独立性。部分鉴定机构与当地医院存在某种利害关系,甚至鉴定机构直接隶属于医院,本院治疗、本院鉴定,鉴定结果缺乏独立性。
(二)伤残鉴定程序不合理。在人伤鉴定中,部分鉴定机构未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技术规范。在受害者病情尚未稳定的情况下,就开展做出鉴定结果,存在评残时机过早、低残高评的现象。
(三)鉴定结果缺乏规范性。在人伤鉴定中,部分鉴定机构对鉴定结果把握不规范。从而出现同一个受害者在不同的鉴定机构鉴定出不同伤残等级的现象,甚至存在伤残等级相差4-5级以上的案例。
二、相关建议
建议司法、公安、卫生等部门能够采取相关举措,提高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和鉴定程序的规范性,促进司法鉴定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一)在相关部门间建立联系沟通机制。司法、公安、卫生、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建立定期联席会议、相关信访案件多方通报等联络制度。通过医院、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基层法院等渠道及时发现司法鉴定环节存在的问题,研讨解决方案。
(二)完善鉴定机构的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鉴定机构的准入退出和日常管理制度,包括医院不得下设鉴定机构、鉴定过程必须在病情稳定后展开、存在重大违规问题的鉴定机构取消相关资格等,保证人伤案件司法鉴定工作的独立开展、资质有效、程序合理、结果公正。
(三)加强对鉴定机构的监督检查。由司法部门牵头对鉴定机构定期开展检查,发生重大信访案件时由司法、公安、卫生、保监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加强鉴定机构的合规管控。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存在违规问题的鉴定机构进行惩处,涉嫌诈骗的人员要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