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2年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 / 委员履职 / 政协提案 / 2012年提案
发布日期:2012-02-11 09:45 来源: 本站原创
  

我国是烟草大国,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的烟民总数达3.5亿人,另有7.4亿人遭受二手烟的毒害,肺癌发病率全球第一,这些数字让人触目惊心。更让人担忧的是这些数字还在逐年递增,而造成数字递增的主要原因是未成年人吸烟,未成年人吸烟低龄化、吸烟严重程度上升的严峻态势再次呈现在社会公众面前。为了能够遏制这个不良趋势,从烟草来源入手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吸烟是立法的首要关注点。20061229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通过,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之盾更坚。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规定违反上述情形者,“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该法的遗憾之处,在于没有明确处罚的执法主体,也没有明确处罚的方式和幅度,这使得推动商家落实警示标志的摆放和身份核实义务存在一定难度。

世界很多国家对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规定了严格的罚则。在法国,禁止向16岁以下的儿童销售烟草产品的法案。烟草商一旦被发现向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卷烟,他们将会被罚款150欧元。;韩国政府禁止向青少年(19岁以下)售烟,否则将被罚款1000万韩元(折合人民币大约69万元)或入狱两年;意大利禁烟法规定,向16岁以下儿童出售香烟者处100万里拉罚款。不仅如此,为了弥补《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缺憾,国内已经有一些兄弟省市(例如广州、重庆)等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了对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惩处措施。

综上所述,制定处罚向未成年人售烟商家的控烟条例已经刻不容缓。条例应从如下几点入手:

1.明确管理与处罚的执法主体。现在对于商家,烟草专卖局、工商局,城管局都可以进行管理,这样容易造成扯皮,应在条例中明确执法主体。参考别的城市经验,考虑到利益回避原则,通过工商局管理较为适宜。

2.明确处罚的方式和幅度。处罚方式可以考虑直接经济处罚与间接经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直接处罚金额不宜过低,只有加大商家的违法成本,才能真正的督促商家遵守条例,因此金额以20005000元为宜。此外可以考虑辅之以间接处罚,例如对于违反规定的商家减少香烟供应量、停供一定时期直至取消其香烟销售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