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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35 来源: 本站原创
 

解决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以后税负增加问题的建议

 

根据国家“营改增”政策,我省已从2012101日起开始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营改增”之前,现代服务性行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以后,包括鉴证咨询服务(如:会计、税务、资产评估、律师、房地产土地估价、工程造价、专利代理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等现代服务性行业若销售额未达到500万的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采用3%的增值税计税率,若销售额超过500万的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按6%的增值税计税率缴纳增值税。

上述举措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负,但从另一个角度却加重了大中型企业的税负负担。

以我省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行业收入为例,全省事务所总收入为30.08亿元,其中,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事务所的合计收入为23.57亿元,占行业收入比例为78%,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事务所的收入合计为6.51亿元,占行业收入比例为22%。也就是说,营改增”以后,会计师事务所行业收入中有超过四分之三的收入是提高了税率,增加了税负。经测算,这些收入实际将多交税金及附加1744万元。

同样,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律师服务业、资产评估服务业、税务服务业、工程造价审计服务业、专利代理服务业等鉴证咨询服务企业及其他一些现代服务业也存在上述问题。

虽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进项税可抵扣。但是,从事会计服务等业务的鉴证咨询服务业及其他一些现代服务业,主要依靠人的智力劳动从事服务,企业的主要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较高,而此类成本不能产生进项税,因而其成本可抵扣的比重过低,可以抵税的项目很少。因此,税率的提升将直接导致现代服务业企业税负加重。

针对上述情况,上海市相关主管部门已在实施过程中做了因地制宜的处理,上海市财政局在《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对因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和金额的财政扶持。

 

大中型鉴证咨询服务业和技术服务业是政府鼓励走向国际并与国外同行竞争的主要现代服务业,他们在专业技术水平、专业服务能力、人才储备、信息技术等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国家对鉴证咨询服务等行业推行“营改增”政策,目的在于减轻鉴证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税负,进一步扶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营改增”后,如果大中型鉴证咨询服务等行业的税负增加,那么,一方面违背了实施“营改增”政策的初衷,另一方面将不利于现代服务业做大做强。为此,我们建议:

1、参照上海的做法,对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企业在试点期间增加的增值税税负给予财政返还。

2、建议省“营改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政府、财政部反映,争取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出台政策,明确一定比例的抵扣率以抵销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加的税负。可以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10-15%作为事务所一般纳税人的固定抵扣率,使事务所一般纳税人的税负基本与“营改增”前的水平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