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留守儿童,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因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而不能与父母双方共同生活的14周岁及以下的儿童。据统计,目前全国处在义务教育阶段的留守儿童约5800万人,江苏近100万人。
2012年11月,南通市妇联与南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合作,以“关爱留守儿童,共建和谐社会”为主题在全市开展了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1000余份。通过科学的统计与分析,我们发现,目前农村留守儿童的生存发展主要存在三个方面问题:
一是亲情缺失导致心理自闭。据调查,留守儿童的心理问题检出率高达57.14%,且父母打工年限越长,孩子的心理问题越严重,表现为感情脆弱、焦虑自闭、性格孤僻、心理逆反,易激动走极端、怨恨父母等。
二是监护缺位导致安全隐忧。由于临时监护人缺乏必要的教育和监管意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迷恋网吧、旷课逃学情况明显高于非留守儿童。同时,留守儿童自身的健康知识、安全意识也较为匮乏。在对初中学生的问卷中,竟有27.3%的女生和28.4%的男生不知道青春期的生理表现。每年,我市因溺水身亡的儿童在30人左右,其中大多为留守儿童。
三是家教缺乏导致学习不良。调查显示,有68.0%的留守儿童感到有学习困难。从学习状况来看,成绩优秀的仅占8%,一般的占41%,不太好的占51%。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在潜意识中把自己的学业定位在初中毕业,将前途定位在外出打工。
为此,建议:
(一)深化一种认识。全社会要充分认识到“关爱现在的留守儿童,就是减少将来的问题人群”,要树立长远眼光,统筹考虑社会发展。
(二)完善一套机制。建议各级政府在原来建立关爱留守儿童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成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由分管领导牵头,把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每年,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委员会要排出年度重点工作,在教育公平、人口管理、卫生保健、经费补助、安全保障等方面,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在此基础上,建议省政府按人均1元的标准拨付专项工作经费,对苏中、苏北实施财政转移支付。同时要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由省政府妇儿工委牵头,每年对这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三)办好一件实事。调研中发现,在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乏的情况下,学校教育可进一步补位,这也是农村学校新时期的重要职责。寄宿制学校的集体生活和集体监护,能让留守儿童在老师的教育呵护、同学的友好交往中健康成长,解决留守儿童放学后没家回、回家后没饭吃、吃饭后没人辅导功课的问题。因此,建议省政府进一步加大投入,将建设和完善标准化的寄宿制中小学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强化寄宿制学校的管理。学校要引导教职员工当好“兼职家长”,给予留守儿童更多关爱和辅导,加强家校沟通。
(四)实施一项工程。2012年12月17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借此东风,我们建议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实施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干预计划,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留守儿童较为集中的村(社区),配备一名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定期对留守儿童及其家庭进行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保障留守儿童健康安全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