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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36 来源: 本站原创

我省全面推行计划生育40年来,有效控制了人口过快增长,全省少生4000多万人,有力促进了我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全省独生子女累积率达74%,独生子女达1500万人,占全国独生子女总数的1/9。随着时间的推移,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夫妻已逐步进入老年,独生子女父母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独生子女因病、伤致残或意外死亡(“失独”)的家庭逐渐增多。目前,全省49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伤病残和死亡家庭人员为516825人,其中“失独”家庭人员29018人(60周岁以上11000多人)。这些人面临着生活、养老、医疗、精神上的现实困难和担忧,成为目前社会上一个特殊群体,他们诉求强烈,媒体关注,亟需政府在政策层面予以帮扶和救助。

2013年起,我省将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500元,缓解了这些家庭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但从群众反映的诉求和实际状况来看,目前各级政府采取的一些措施还不能完全解决这部分群体的现实困难。特别是在养老方面,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担忧和诉求尤为强烈和迫切,需要省级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在政府整体养老工作中增强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养老帮扶,解决他们养老的后顾之忧。为此,我们建议:

一是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人纳入重点养老保障范围,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人,在自愿基础上优先安置到公办养老机构养老;自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失能、大部分失能或部分失能以及生活不能自理、生活困难的特别扶助对象,按照就地就近原则予以安置;不愿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在各级政府购买的养老服务中,无偿或低偿享有相关居家养老服务。

二是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机构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老年父母优先优惠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和安全援助等服务,特别是要及时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对其中已独居的老人指定监护人等,切实解决其生活养老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举办或接受政府资助的养老服务机构要优先提供集中照料服务。

三是出台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父母提供老年护理补贴的规定。

建议承办单位: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