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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03-28 16:37 来源: 本站原创

据调查,我省以船为家的渔民目前有2.9万户、10万余人,分布在我省13个市、44个县,其中宿迁、淮安、盐城、杨州、泰州等地最为集中。他们岸上无地无房,常年飘泊水上,有的以内河湖荡捕捞为生,有的以捡拾垃圾或兼做临工为生,多数生活困难,其中11%的人年收入在4000元以下,其他以船为家的渔民收入虽稍高于贫困线,但大部分低于当地农民平均收入,由于渔民的柴米油盐开支,全需现金支出,其实际生活水平远低于同等收入的农民。常年以船为生,四处飘泊,不仅生活环境差,医疗保障难,也使他们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许多渔民没有文化或仅有初小文化,其子女入学也很困难,成为农村中的弱势群体,这与我省实现全面小康的要求极不相称。这部分渔民长期未上岸定居的原因:(1)上世纪七十年代后期,国家出资帮助渔民上岸定居,多数上岸渔民转为养殖,从此在岸上定居。部分渔民因多种原因仍从事内河捕捞,很少上岸居住,因此将分配的定居房转让给养殖渔民,现在年纪大了,再想拖家带口上岸,已无处建房安生。(2)有的捕捞渔民定居房虽未转手,但由于自身长期在水上生活,房屋年久失修,已无法居住,自己又无力修缮,只能继续蜗居在渔船上;(3)当年安排渔民上岸定居的土地很小,且多年未增加,随着渔民人口增长,渔村的土地空间已容纳不了,这部分渔民又无能力购买商品房,于是老人将住房让给子女结婚生子,自己转到船上蜗居。

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定居是渔民多年的强烈愿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为此建议:

(一)将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定居纳入各级政府民生幸福工程,明确渔民所在县(市、区)政府为实施责任主体,在2015年底全省实现全面小康前,全面解决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定居问题。

(二)按照“政府扶持,渔民自愿,统筹规划,分类分期解决”的原则,由省发改委牵头,财政、住建、国土、扶贫办、渔业、社保、金融等部门参加,研究制定资金扶持、土地划拨、建房标准、安置方式、货款办法、规费减免、社会保障政策。建议对贫困线以下的渔民,由政府安排廉租房;对贫困线以上的渔民,安排经济适用房,省及市县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对危房改造户,也给予适当补助。渔民廉租房、经适房建设所需土地由省国土统一划拨指标,相关规费予以减免,由县或乡镇集中建设。

(三)将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渔民,纳入各地扶贫范围,采取综合措施,帮助他们早日脱贫。

(四)对年纪较青、愿意转产转业的渔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转业,愿意创业的,给予适当扶持;对年纪较大,已无力转产转业的老年渔民,纳入农村或城镇低保,从而解决他们上岸后的生活问题。

(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程序,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的要求,规范建房和申请、审批工作。申请条件,申请人、廉租房和经适房分配方案、补助资金到户方案均须在渔村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防止伪造身分,套取资金,骗取廉租房和经适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