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将人口和计划生育作为政府提供的9个重点公共服务项目之一,作出了“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制度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十二五”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就进一步加强城乡人口计生公共服务体系的提出了具体安排。江苏作为沿海经济发达省份,正处于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并向基本现代化迈进的关键阶段,城乡居民对享受优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更加迫切。
江苏在全国最早全面推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政策30年来,累计少生4000多万人,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也得到长足发展。“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省发改委立项实施了《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省级投入专项经费1.26亿,全省以“世代服务”为统一标识,县乡两级农村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实现了全覆盖,极大地提高了农村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然而,随着江苏城市化进程和人的基本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城市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成为短板,矛盾突显。一是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的原因,我省70%的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缺失,仅有的为数不多的城区服务站所设施陈旧,装备老化,无法满足城区群众避孕节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的服务需求。二是流动人口大量集聚,2012年底我省流动人口1742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缺乏相应的服务机构支撑。三是人口计生部门职能拓展,人口信息采集登记、群众生育办证服务、孕前优生筛查等服务管理急需加强城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建议省发改委在“十一五”全省完成农村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立项实施《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加强13个省辖市、42个城区、23个流动人口超过10万人的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站所新建和改扩建工作。在流动人口集中居住地、大型集贸市场和工业园区等建立100个左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站(点),配备大型流动服务车。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覆盖,以整体提高全省城乡居民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和家庭幸福。
建议承办单位: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