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植物迁地保护体系,推进江苏生态文明
一、案由
2012年10月22日,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中国科学院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植物园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林护发〔2012〕248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类活动对植物生境及资源的影响加剧。资源植物,尤其是一些濒危植物生存正受到胁迫和破坏。植物园在保护植物多样性、储备植物战略资源、传播生态文化和建设生态文明中发挥了十分重要和独特的作用。植物迁地保护工作今后的主要任务是:统筹规划植物园建设与发展,强化植物园对植物物种迁地保护工作的指导,提高植物物种资源迁地保护的水平,注重植物资源在生态和经济建设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对植物资源迁地保护的资金投入。
江苏省地处中北亚热带,且通江达海,分布有平原、丘陵、湖泊、滩涂等多种地貌和生态功能区,承载着丰富的植物资源。然而,由于江苏省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地区,人口密度大。快速的经济发展、人类活动等都对自然环境、植物生境带来的负面影响,导致植物资源多样性下降迅速,一些珍稀濒危植物的濒危等级不断提高,甚至多数已经处于灭绝的边缘。
我们知道,植物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哪怕是一种未知的、野生的植物,或者一个基因,都可能创新经济,甚至改变人类生活、生存。因此,我们必须保护植物资源、保护植物生境、保护生态、保护生物多洋性。植物物种及其遗传多样性的保护,有两大途径,一方面是就地保护,如自然保护区、森林保护区等,另一方面是异地(或近地)的迁地保护,如植物园等。
我国植物园建设与发展在总体上达到相当规模,已有近240座各类植物园、树木园、药物园。近年来,国内植物园建设发展很快。与北京、上海、广东、云南、陕西等省市相比,江苏植物园建设、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相对滞后。目前,我省迁地保护植物资源相对集中的单位(国家级的)仅有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南京中山植物园),其他地方性的承载真正具有植物资源保护意义的植物园的布局和建设几乎是空白(徐州市于2012年10月率先建成植物园,并与南京中山植物园协议长期合作共建),这不仅不利于我省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和研究,也不利于地方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发展。
三、建议
1、统筹规划全省地方性植物园的建设与发展,构建江苏省植物迁地保护体系
依据全省植物资源分布情况,分批兴建若干特色区域性植物园,如盐城滩涂盐生植物园、洪泽湖湿地植物园、连云港云台山暖温带植物园、宜溧山地亚热带植物园、镇江丘陵植物园以及各地级市城市植物园等,对各地植物实施就地(近地)保护和展示,并构建由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园)牵头的、省内主要植物资源迁地保护单位和市级植物园参与的江苏省植物资源迁地及近地保护体系。重点开展植物物种基础信息调研、植物多样性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监控、植物引种驯化、优良经济、药用、观赏等植物的繁殖和推广、人才培养与交流、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等工作,发挥江苏省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园)对植物迁地保护工作的指导作用,传播现代植物迁地保护理论和技术,加强各植物物种资源保护单位和相关人员的交流,切实提高我省植物资源迁地保护水平。
2、设立江苏省植物迁地保护专项资金
植物资源迁地保护是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且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工作,其管理、运行和科学研究离不开政府资金的支持。需要尽快增设政府经常性专项资金,用于体系运行以及植物资源迁地保护相关的全省植物物种资源调查、植物资源标本凭证的收集保存和服务、植物物种资源动态监测(野外观测站点)、种质资源引种、种质资源遗传多样性(植物基因收集、保存以及植物DNA条形码建立与基因识别)、种质资源品质评价、《江苏植物志》修订,以及迁地保护理论和相关政策研究等方面研究。